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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在內地與香港跨境破產合作論壇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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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十四日)在深圳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跨境破產合作論壇的致辭:

尊敬的胡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仕浩)、張院長(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張應傑)、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很高興今天有機會出席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辦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跨境破產合作論壇」,為大家介紹內地與香港特區就企業破產和債務重組事宜的最新合作框架。我特別感謝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大力支持論壇的舉辦,以及兩地一眾司法、法律等專家學者在百忙中抽空參與論壇,分享他們的寶貴觀點以及相關經驗。

  今天早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了一份會談紀要,這份紀要是兩地簽署的第九項有關民商事法律互助的文件,涉及一個嶄新的合作領域——就是兩地相互認可和協助企業破產和債務重組事宜。我們很高興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首階段指定了三個試點,分別是深圳、上海和廈門,以開展新的合作機制。

  這創新的機制標誌着一個目標、兩個突破和三個優點。

  首先,我談談新的合作機制的三個優點。第一,新機制建立兩地相互認可破產程序和相互協助破產管理人的制度,加強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避免因為缺乏機制而造成無法完全收回債務人資產,有利於有序和公平處理相關持份者的利益。第二,新的合作機制鼓勵持份者更廣泛利用重整或重組程序,便利債權人盡早就重組計劃達成共識,讓受財困的公司獲及時債務重組,減低破產的機會,從而加強保障就業和社會民生。第三,兩地共同建立有序高效的跨境破產及債務重組的合作機制,有助增加債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利便債貸和投資,完善兩地的投資和營商環境。

  接下來,讓我介紹何謂兩個突破。在訂立這新機制以前,香港特區的清盤人跟內地以外所有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清盤人一樣,都不能直接尋求內地法院認可相關的清盤程序,因此不能進入內地履行職務,例如進行保全或查找債務人在內地的文件或相關資產等工作。在「一國兩制」下,簽定會談紀要後,香港特區成為全球在內地以外,唯一一個司法管轄區的人可以向內地的試點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進行的司法程序和命令,並申請在內地履行職責的權力和協助,充分體現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突顯國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及對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樞紐的堅定支持。新機制生動體現了在《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基礎下,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兩地的法律合作能夠不斷創新,在方方面面譜寫出高質量發展的新篇章。這是第一個突破。

  第二個突破是兩地這次建立新的合作機制參考了國際相關的規則,包括聯合國貿法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一九九七年頒布的《跨境破產示範法》的若干原則。然而,兩地的合作機制相比《跨境破產示範法》更明確,也更切合兩地的需要和發展。

  兩地的合作機制明確涵蓋內地的破產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債務重組程序,這樣清晰的表述,讓債務人、債權人和其他持份者都清楚掌握合作機制的適用範圍,有利於鼓勵透過重整或重組拯救企業。

  今天的論壇會討論到在內地如何落實這機制。所以我在這不多講了。

  最後,讓我談談今天這個創新機制所標誌着的一個目標。「十四五」規劃是國家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規劃,也是規劃體制改革後的第一個五年規劃。兩地構建破產合作機制,正好讓作為國家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的香港,為國家發展所需貢獻所長,在「一國」之內先行探索跨境破產合作規則,助力內地試點地區、大灣區,以及其他地區發展跨境破產和重整合作的制度,服務國家進一步推進涉外法治化建設,也充分體現國家在「十四五」規劃中對香港特區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堅定支持及明確定位,使香港特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支持及配合國家持續發展,為「法治中國」的建設貢獻出香港力量。

  我衷心感謝這次論壇的主辦單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協辦單位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以及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並祝願本次論壇圓滿成功。謝謝各位。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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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十四日)在深圳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跨境破產合作論壇上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