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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援助條例下的濟助付款項目水平今日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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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員補償援助條例》(《條例》)下的訂明濟助付款由今日(五月十四日)起上調至600萬元,而訂明每月數額和訂明每月數額(額外)則同樣增至40,000元。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援助基金)由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根據《條例》管理。如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受傷,而法院裁定其僱主須支付損害賠償,但僱員已用盡一切法律及財政上可行的途徑,而無法從僱主或其承保人處取得他們應得的款項時,援助基金為他們或合資格人士提供濟助付款。

  根據《條例》,凡濟助付款的數額不超過訂明濟助付款,僱員(或合資格人士)可獲全數支付該數額。凡濟助付款的數額超過訂明濟助付款,僱員(或合資格人士)可獲支付相等於訂明濟助付款的首次付款,然後收取按月付款(數額相等於訂明每月數額或在意外發生時該僱員的每月收入,兩者以數額較高者為準)。如僱員嚴重受傷,則可同時獲支付訂明每月數額(額外)。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提高濟助付款項目水平可為工傷僱員(特別是重傷僱員)及其家庭提供更佳保障,以維持他們的生活並切合其需要。」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