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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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人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五月十三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6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四月一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其後該名女子於同日被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檢疫中心)接受餘下強制檢疫,但她分別於二○二一年四月十一日及十三日逃離檢疫中心。她分別被控三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和一項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四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六星期。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9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六日。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3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