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傭工須接受第二次強制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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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所有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須於五月十五日至五月三十日期間接受第二次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政府發言人感謝逾34萬名外傭為防疫抗疫作出貢獻,於本月初配合強制檢測安排,讓當局能及時偵測出三宗涉及N501Y變種病毒株的確診個案,從而堵截社區隱性傳播鏈。在同一時期(即五月一日至五月九日),亦有超過47萬人因曾身處涉及N501Y變種病毒株的確診個案曾到訪的地方,或因屬個別行業或群組須定期檢測,而在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政府同樣感謝他們的配合及支持。
發言人表示:「個案11672其中一名密切接觸者早於四月十三日與個案11672有接觸,但直至昨日(五月十一日)才確診,顯示N501Y變種病毒株的潛伏期有機會較長。加上屬同一群組的數名確診個案在感染後曾多次到訪外傭聚集的地方,部分確診者期間更曾脫下口罩,增加傳播風險,我們必需以最審慎的方式減低社區爆發的風險,寧緊莫鬆。經風險評估及考慮到外傭的工作有需要照顧長者及兒童,我們認為因應上述群組個案要求外傭接受第二次強制檢測,是較為保險的做法。相關檢測安排與勞工及福利局昨日公布不推行要求外傭在申請工作簽證時接種疫苗的建議無關。」
是次強制檢測期共有16天,當中包括三個周末,方便外傭安排時間接受檢測。政府會和承辦商合作,提升社區檢測中心及流動採樣站的檢測量,特別是周六、日的檢測量。截至五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五月十五日至五月三十日期間可供預約檢測的名額有超過60萬個。發言人呼籲僱主盡量安排讓外傭於平日在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並先行預約,避免外傭集中於周六、日聚集排隊接受檢測。已暫訂於本周六、日服務的流動採樣站列於附件。
一如上一輪強制檢測,已接種兩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新冠疫苗)後滿14天的外傭可獲豁免接受檢測。具體而言,在五月十六日或之前已經在本港接種了第二劑新冠疫苗的外傭,可獲豁免接受檢測。在香港以外地區接種新冠疫苗、在五月十六日或之前已經接種了所有建議劑量的新冠疫苗的人士,同樣可獲視為已完成相關新冠疫苗的接種,唯該疫苗須載列於為此目的而刊載於政府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的名單上(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發言人提醒獲得豁免的外傭,可下載電子疫苗紀錄或將疫苗紀錄的列印文本存在手提電話中,又或攜帶疫苗紀錄的列印文本或副本,以便證明豁免資格。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按風險評估採取防疫抗疫措施,強制檢測安排同樣適用於其他高風險行業人士或在工作期間會接觸到相當數目高危人士的人士。以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的員工為例,自去年十二月起已進行14次強制檢測,當中在社區檢測中心/臨時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進行採樣的檢測,其檢測量超過46萬。
發言人感謝外傭和僱主的理解和配合。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政府會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
完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