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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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便利香港的居民及企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中央在二○一九年三月一日就推進大灣區建設推出八項政策措施,以便利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就業和居住,並加強大灣區內人流、物流等的便捷流通,各項措施的生效日期及最新落實情況(包括受惠人數)為何;
 
(二)是否正與廣東省及澳門的政府商討便利香港企業在澳門和大灣區內地城市營商的措施;如是,該等措施的詳情為何;
 
(三)會否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和16EC條,讓企業可就其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進行的生產工序中使用的機器、設備和知識產權申領免稅額;及
 
(四)有何措施協助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香港居民了解當地的稅務及社會保障安排,以及向有關當局報稅及計算應繳稅款?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按照《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方向,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香港尋找和發掘在經濟、社會、民生各方面的機遇,使港人在生活及事業發展方面有更多選擇。特區政府的工作包括積極與中央相關部委及廣東省政府跟進,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二○一九年兩次會議後原則上通過的政策措施。
 
  就林健鋒議員的提問的各部分,經徵詢相關政策局的意見後,現回覆如下:
 
(一)二○一九年三月一日領導小組會議後公布的八項政策措施涵蓋不同範疇,包括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關於「183天」的計算方法、當地政府為境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提供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鼓勵港澳青年到大灣區內地九市創新創業、支持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科技計劃、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出入境便利化改革試點、擴大海關跨境快速通關對接項目的實施範圍,以及便利港澳車輛進出內地口岸。
 
  具體而言,在稅務安排方面,內地已出台居民個人183天判定標準的操作辦法,即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二十四小時,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亦已於二○一九年三月聯合印發《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讓大灣區內地九市可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包括香港)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香港與內地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另外,廣東省人民政府已印發《關於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的實施方案》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分別鼓勵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九市創新創業,以及支持大灣區事業單位招聘港澳居民。民政事務局亦已在「青年發展基金」下推出「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業資助計劃」及「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基地體驗資助計劃」,鼓勵香港青年善用大灣區的雙創基地,協助他們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業務。而截至二○二○年底,已有十名香港青年獲聘加入廣東省各級單位成為公務員。此外,廣東省於二○二一年初發布《廣東省二○二一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其中深圳和東莞再有五個職位招錄港澳人士。
 
  有關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科技計劃方面,此措施有助加強兩地的創科合作,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撑。截至二○二○年年底,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及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已批出超過1.6億元人民幣予本地的大學及科研機構進行約90個研發項目、參與建立19個粵港澳實驗室及建立一個實驗室的香港分部。
 
  至於領導小組所公布的其他措施均有助加強大灣區內人流、物流等的便捷流通。有關啟動大灣區出入境便利化改革的試點,國家移民管理局於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互聯網應用三大類共35個便利化服務事項已基本落實。自二○二○年十月十日起,港澳居民可向內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換發及補發回鄉證,申辦手續與港澳地區一致。
 
  此外,「跨境一鎖計劃」粵港清關點網絡已經擴大。由二○二○年十二月起,「跨境一鎖計劃」在香港及廣東省內的清關點數目已分別增加至13個及63個,覆蓋大灣區全部九個內地城市。
 
  目前,特區政府正全力推進「港珠澳大橋(大橋)港車北上不設配額計劃」(「計劃」),允許合資格的香港私家車在無須取得常規配額下,經大橋往來香港與廣東省,以便利香港居民以自駕的方式到廣東省作短期商務、探親或旅遊。特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及內地相關當局正擬定「計劃」的具體實施安排,並會爭取盡快落實及公布詳情。
 
 
(二)特區政府一直透過《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協助香港企業進入內地市場。在服務貿易領域,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大部分服務領域,以優惠待遇進入內地市場。在二○二○年六月起實施的《CEPA服務貿易協議》修訂協議,除了適用於內地全境的開放措施,亦在金融、法律、建築及相關工程、旅遊、教育等服務領域新增了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進一步加強粤港服務貿易自由化,讓香港服務業包括專業人士以更有利的條件進入大灣區市場。
 
  另一方面,香港與澳門在二○一七年締結《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港澳CEPA》),進一步鞏固港澳兩地長久及緊密的經貿合作伙伴關係,加強營商和投資的信心,促進兩地經濟發展和共同繁榮。以服務貿易領域為例,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澳門市場的不同領域,例如視聽、環保、電信、分銷及教育等,享有優惠待遇。
 
  此外,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內循環策略帶來的龐大商機,開拓內銷市場,特區政府已向香港貿易發展局提供額外撥款,短期內開展一系列支援措施,包括推出一站式「GoGBA」數碼平台,為港商提供全方位支援,涵蓋大灣區市場及政策資訊、諮詢服務及培訓,以及企業推廣、拓展和對接服務。配合快將在深圳成立的「香港貿發局大灣區服務中心」,協助港商發展大灣區的業務,再進一步利用大灣區為跳板,拓展至內地其他市場。
 
  特區政府會繼續加強對企業的支援,亦會在現有CEPA的基礎上,尋求與內地及澳門共同推進更緊密經貿合作,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大灣區的機遇。
 
(三)《稅務條例》第39E條旨在防止納稅人透過機械或工業裝置的租賃安排達至避稅目的。根據該條文,如果納稅人將機械或工業裝置給予其他人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便不獲香港的折舊免稅額。然而,若香港企業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其擁有的機械或工業裝置,產生香港應課稅利潤,則有關的香港企業仍可就該等機械或工業裝置申領香港的折舊免稅額。第16EC條亦就購買知識產權給予其他境外人士使用施加類似規限。
 
  上述規定符合香港既有的稅務原則,亦有充分理據支持。基於「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稅務局不會就得自香港以外地方的利潤徵收利得稅。按照「稅務對稱」原則,稅務局亦不會就純粹用於香港以外地方進行製造活動而未有產生香港應課稅利潤的機械及工業裝置給予折舊免稅額。
 
(四)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已透過不同渠道,包括網頁、微信公眾平台、電郵、港人聚會等,發放便利港人在內地發展措施(包括稅務和社保安排等)的資訊。就特定專題(如稅務專題),駐內地辦事處已適時發布專題報告和舉辦研討會,協助港人了解內地最新政策安排。特區政府亦正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合作通過一站式「GoGBA」數碼平台提供相關資訊和服務。
 
  特區政府在二○二○年十一月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辦公室),以加強推動和協調特區政府有關大灣區建設的工作。辦公室會繼續與本地持份者緊密溝通,並透過宣傳推廣活動,向社會各界發放更多和更全面有關大灣區發展的信息,並鼓勵各界積極參與大灣區發展。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