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防止虐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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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港近年發生多宗嚴重虐待兒童(虐兒)事件,令公眾關注現時防止及識別虐兒個案的機制是否奏效。就防止虐兒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及本年一月至今的以下資料:
(i)按受虐兒童所屬年齡組別及個案類別劃分的新呈報虐兒個案數字,以及
(ii)按施虐者與受虐兒童的關係及個案類別劃分的新呈報虐兒個案數字;
 
(二)過去五年每年及本年一月至今,警方接獲涉及刑事成分的虐兒案件宗數,並按受虐兒童所屬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五年每年及本年一月至今,分別有多少人就虐兒相關罪行被(i)檢控及(ii)定罪,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最高和最低刑罰為何;
 
(四)會否設立機制,強制教師和駐校社工等經常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必須於發現懷疑虐兒個案後的指明時間內向指明當局通報;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有何新措施加強有關防止虐兒的公眾教育,以期隱蔽的虐兒個案可及早被發現;及
 
(六)有何新措施加強家長教育和對家長的支援,以防止虐兒事件發生?

答覆:
 
主席:
 
  現行多條法例保護兒童免受傷害及虐待。這些法例包括《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及《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當中,《侵害人身罪條例》訂明任何人虐待或忽略由其所管養的兒童屬刑事罪行。
   
  就議員的細項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及教育局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社會福利署(社署)收集的新登記保護兒童個案數目,按受虐兒童年齡、個案種類及傷害兒童的人與受虐兒童關係的分類數字載於附件一。

(二)過去五年,警方接獲涉及刑事成分的虐兒案件數目,及按受虐兒童年齡分佈的案件數目載於附件二。

(三)「侵害兒童人身罪行」及「侵害兒童性罪行」案件可根據不同刑事罪行作出檢控。其中,過去五年,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兩項針對打擊拋棄兒童(第26條)及虐待和忽略兒童等行為(第27條)的法例條文,而被檢控的人數及被定罪的人數,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刑罰載於附件三。保安局沒有備存其他涉及虐兒刑事罪行的統計數字。

(四)政府近年落實了多項措施,以及早發現懷疑受虐待或已受虐待的兒童個案,並作適切的介入。這些措施包括教育局實施缺課通報機制要求,幼稚園、中學及小學,不論任何原因,必須在學生連續缺課的第七天,向教育局報告缺課個案。若懷疑有兒童受虐,即使學生照常上課,亦要通報教育局。此外,社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及專業人士在二○二○年四月實施新指引,清楚列明處理懷疑受虐兒童個案的識別、通報、即時保護及跟進的程序,加強跨專業的有效合作,供相關專業人員(包括社工、教師、醫護人員、警方等)使用。教育局亦已檢視及更新相關學校指引,並要求學校須按照這些指引建立及強化學校的內部機制、程序及措施,以加強預防、識別、處理及支援懷疑受虐待或已發現受虐待的兒童。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二○一九年發表諮詢文件,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受父母、照顧者或其他人照顧期間因虐待或忽略而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的個案,提出刑事法律責任的建議。這項建議罪行令有照顧責任的人須在法律上負上保護的責任;而這個責任亦包含了近日社會廣泛討論是否應該強制與兒童有頻密接觸的專業人員負上通報的責任。政府現正預備探討有關立法的可能性,並會一併參考法改會將公布的最終報告,及認真考慮有關建議,並會儘快作適當的跟進。

(五)為提高公眾對凝聚家庭及防止虐待兒童的意識,並鼓勵有需要人士及早求助,社署在二○一九至二○年度以兒童目睹父母衝突對其成長造成的嚴重影響為主題推出宣傳短片,讓公眾明白家庭衝突對兒童成長的影響,並鼓勵離異父母以子女的利益為依歸,共享親職。在二○二○至二一年度,社署除了繼續宣傳「珍惜家人、停止暴力」之外,亦加強推廣「虐兒是刑事罪行」的信息,提醒家長、伴侶或家庭成員在處理矛盾衝突時須要三思,避免以暴力解決問題。

  同時,政府亦加強前線專業人員培訓,提升他們及早識別和支援受虐兒童的能力。教育局自二○一八年起每年與社署和警方協辦多場簡介會及研討會,以提高幼稚園及中、小學的教師及早識別、介入及支援虐兒個案中的受害學童的能力。此外,教育局亦已委託大專院校舉辦「中學及小學教師學生訓育及輔導證書課程」,內容包括「虐待兒童」、「家庭暴力」等課題。

  自二○一九至二○年度,社署為前線專業人員(例如社工、教育工作者、警務人員及醫護人員)舉辦及資助訓練課程,以加強他們及早識別懷疑受虐兒童個案的能力,以及透過多專業合作處理處理受虐兒童個案的意識,包括通報懷疑個案、風險評估、即時保護行動、調查及跟進服務等。由教育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衞生署及非政府機構為前線人員舉辦的培訓課程,社署則會調派人手向他們講述有關保護兒童的內容。

(六) 社署轄下的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一直為亟需援助或高危並且親職能力較弱的家庭提供支援服務,包括輔導、治療及支援小組、並轉介有需要的家庭接受適切的社區服務等。另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綜合服務中心會透過外展服務主動接觸有需要而又缺乏求助動機的家庭。教育局亦透過一站式家長教育網頁「家長智Net」,為家長提供不同的資訊,協助家長支援子女在家學習、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和促進子女的身心發展。

  此外,教育局、衞生署、醫管局及社署聯合推行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旨在及早識別兒童(五歲或以下)及其家庭的健康和社會需要,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家庭提供全面而適時的支援和服務。這項服務透過多個平台,包括衞生署轄下的母嬰健康院、醫管局轄下醫院,以及其他相關服務單位(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和學前單位),識別高危孕婦、產後抑鬱的母親、有心理服務需要的家庭(包括有虐兒風險的家庭),以及有健康、發展及行為問題的學前兒童。有需要的兒童及家庭會被轉介到醫療及社會服務單位跟進。為促進跨界別的溝通和協作,醫管局、衞生署及社署共同制定了「親職能力評估框架」(0至36個月),給相關專業人士在評估父母或照顧者照顧兒童及親職的能力時使用。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