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預防和及早識別虐兒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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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答覆:
 
問題:
 
  最近,一宗五歲女童遭虐待致死的法庭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虐待兒童(虐兒)問題。有保護兒童組織指出,去年因疫情關係,學校多次停課及有不少家長在家工作或失業,以致兒童與家長相處時間增加,磨擦因而增多,而虐兒相關的求助個案數目亦有上升。另一方面,在停課期間,有家長未能留家照顧年幼子女,導致疏忽照顧子女的個案上升。關於預防和及早識別虐兒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要求所有駐校社工、校長和老師(尤其是學校危機處理小組的成員)接受較全面的保護兒童和識別虐兒個案培訓(例如為期不少於三日的課程),以幫助他們及早識別和介入虐兒個案;
 
(二)鑑於目前疫情未完全受控及學校未全面復課,有何措施加強支援家長或其親屬照顧兒童,以減少因管教兒童和疏忽照顧而引起的虐兒事件;及
 
(三)目前用以制訂駐校社工政策(包括人手水平)的考慮因素;會否因應各類教育單位(包括幼稚園、中小學和特殊學校)的性質及地區差異(例如新市鎮的家庭需要較多支援),適當地增加有關教育單位的駐校社工人手,以幫助及早識別虐兒個案?
 
答覆:
 
主席:
 
  現行多條法例保護兒童免受傷害及虐待。這些法例包括《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及《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當中,《侵害人身罪條例》訂明任何人虐待或忽略由其所管養的兒童屬刑事罪行。此外,政府近年落實了多項措施,提高學校人員及早識別及支援懷疑受虐待兒童的能力。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教育局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前線專業人員(包括社工、教育工作者、警務人員、律政人員、醫護人員等)在及早識別懷疑受虐兒童扮演重要角色。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為他們定期舉辦講座及技巧培訓課程,以加強他們及早識別懷疑受虐兒童、進行危機評估、執行保護兒童的行動、提供創傷後輔導等方面的能力。

  教育局近年已加強學校人員識別受虐待兒童的培訓,包括與社署及警務處每年聯合舉辦有關處理虐兒個案的簡介會和研討會,以提升校長、教師及學校社工處理虐兒個案的能力及技巧。同時,教育局亦把識別受虐待兒童的元素或課題加入學校輔導培訓課程內,以提升校內不同崗位的學校人員在及早識別、介入及支援懷疑受虐學童方面的能力。

(二)自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以來,教育局一直與學界保持緊密聯絡,並要求學校在停課或未全面復課期間,保持校舍開放,讓缺乏家人照顧的學生返回學校。學校社工除了透過電話或網上聯絡外,亦會透過會面或探訪,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適時的輔導。教育局亦特別提醒學校,學校社工應持續留意涉及長期缺課、家庭缺乏支援、懷疑或曾有虐待兒童紀錄個案的學生,以及按既定程序處理高危個案。

  此外,為小學生而設的課餘託管中心於二○二○年十二月二日開始,可在中心不對外開放的日子,透過網上媒體、電話應用程式和電話等模式提供非面授服務,以支援在疫情期間有需要的兒童及家庭。這些中心亦可繼續提供面授服務予有特別需要的兒童。

(三)教育局由二○一八/一九學年起在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讓每所公營小學按校本情況聘用最少一名具專業資歷的駐校註冊學位社工。特殊學校方面,教育局已於二○一八/一九學年加強資助特殊學校的學校社工編制,總學額在60名或以下的特殊學校可獲提供一名學校社工人手,其後每30名學生可獲提供0.5名學校社工人手讓每所特殊學校可獲提供一名或以上學校社工。

  社署自二○○○/○一學年起在中學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由非政府機構提供駐校社會工作服務,並在二○一九/二○學年增撥資源,於全港460多間中學實行「一校兩社工」措施。此外,為及早識別及支援有福利需要的學前兒童及其家庭,社署在二○一八/一九學年推出為期三年的先導計劃,分階段為全港700多間資助學前單位(包括資助幼兒中心、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提供駐校社工服務。先導計劃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社工隊,每隊有八名社工,為不超過16間學前單位提供服務。政府已委託大學就先導計劃進行評估研究以決定該項服務的未來路向。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