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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網上購物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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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八年,本地網上商戶透過電子途徑銷售貨品、服務或資料所獲取的業務收益達四千九百一十七億元,較二○一二年上升百分之七十三。然而,有政黨於本年初就網購陷阱進行調查,結果顯示超過四成半受訪者曾有涉及網購的不愉快經歷,當中大部分是關於收到不符銷售說明或有瑕疵的貨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有否就打擊網上的不良營商手法加強執法行動(例如查訪可疑的網站);若有,詳情為何;
 
(二)會否考慮修訂法例加強規管網上商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參考英國及韓國當局的做法,設立網購糾紛解決機制,讓買賣雙方透過法律程序以外途徑,以仲裁或調解等較簡單、快捷及便宜的方式解決糾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加強與內地有關部門的合作,以更有效地跟進涉及跨境網購的投訴及推行公眾教育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慧琼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香港海關(海關)及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後,現回覆如下:
 
(一)海關一直透過主動巡查及跟進調查,雙管齊下打擊各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不良營商手法,無論個案是涉及實體商戶或是網上購物(網購),以保障消費者。
 
  在收到舉報後,海關會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包括因應舉報個案的情況,以不同方式進行深入調查,例如進行「試購」行動。
   
  針對涉及網購的不良營商手法,海關會透過搜證和調查工具監察網上各種非法活動,在適當時候作出跟進及檢控。如發現本地或海外網站有違規活動,海關可要求網站移除有關內容或連結;亦會視乎需要和情況,與海外執法機關採取聯合行動。
   
  過去三年,海關接獲涉及網購不良營商手法的舉報及相關執法數字如下: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
舉報宗數 1 561 999 3 995
檢控個案宗數 4 2 5
定罪個案宗數 4 2 5
被定罪數目
(公司╱人)
5 2 5
   
  假如案情涉及海關權限以外的罪案(例如欺詐罪),海關亦會將案件轉介其他相關執法部門(例如警方),以作即時跟進。
 
(二)香港現時已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費者(包括網上購物者)的權益。《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71章)、《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457章),以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均對交易合約作出規定,例如貨品售賣合約中隱含的條件,包括貨品具可商售品質,以及除非買方有合理機會檢驗貨品,否則有權拒絕有缺點的貨品;提供服務的人須以合理程度的謹慎及技術,以及在合理時間內提供服務;法庭有權拒絕強制執行消費者貨品售賣合約或服務提供合約中不合情理的條款,或者修正這些條款等。
   
  此外,《商品說明條例》禁止包括「虛假商品說明」(包括任何形式或途徑的虛假陳述,如紙張、口述、廣告宣傳)及「誤導性遺漏」(包括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等不良營商手法,對網上及實體商戶的營業行為同樣適用。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網上平台的發展,有需要時檢討有關的法例,確保消費者權益得到保障。
 
(三)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216章),消委會的法定職能包括接受及審查貨品及服務的消費者的投訴,並向他們提供意見。消委會設法協助消費者維護權益,並通常在雙方可接受的協議下,排解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的糾紛。消委會現正探討設立網上排解糾紛平台,以更有效地處理包括與網購相關的消費糾紛。
 
(四)為加強相互轉介跨境消費投訴個案的合作,消委會至今已與澳門及二十六個內地省市(包括粵港澳大灣區的九個城市)的消費者保護組織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建立投訴個案互通機制。
   
  另外,消委會於二○一九年十一月與中國消費者協會達成合作協議,透過加入該協會的「電商消費維權直通車平台」(「平台」)計劃,以加強對香港消費者的支援。根據「平台」計劃,假如有消費者與參與計劃的網購電商發生消費糾紛,而向消委會尋求協助,只要符合計劃訂明的受理條件(即投訴個案屬個人消費者及商戶之消費糾紛、被投訴商戶屬「平台」的指定電商,而投訴人同意將個案轉介至「平台」處理),消委會便會將投訴詳情上載至「平台」的數據系統。之後,參與的網購電商可以直接從系統上獲取有關投訴詳情,並直接聯絡投訴人處理相關投訴。「平台」會記錄個案的跟進進度及結果。消委會亦可登入「平台」了解個案進度,結案後會將有關結果記錄在案。
              
  公眾教育方面,消委會一直透過不同途徑,向消費者提出與網購相關的消費警示及建議,例如在其出版的《選擇》月刊刊登有關網購的調查文章,提醒消費者進行網購前應先了解退貨安排及退款保障等條款細則。消委會亦透過報章、電台及電視台等不同媒體的訪問,提醒消費者遇上購物爭議時或會因網購平台設於其他國家或地區而難以追討退款,以及在社交平台進行網購會較難核實服務或產品提供者的身分等需注意的常見情況。
 
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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