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更新2019冠狀病毒病本地感染確診個案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密切接觸者的檢疫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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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七日)公布更新2019冠狀病毒病本地感染確診個案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密切接觸者的檢疫期要求。政府參考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中心轄下的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和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專家顧問團)今日作出的暫擬共識建議,並考慮本港疫情的最新情況,決定採取循序漸進安排,由即日起調整相關密切接觸者的檢疫期要求如下:

不涉及N501Y變異病毒株的本地感染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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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其強制檢疫期可由於檢疫中心進行14天檢疫(與確診個案最後接觸日起計,最後接觸日為第零日),縮短至在檢疫中心進行七天檢疫:

(i)提供已完成接種兩劑克爾來福或復必泰新冠疫苗(註)的證明,並與接種第二劑疫苗的日子已相隔14天;及
(ii)於入住檢疫中心當日或第一日所進行的呼吸道樣本聚合酶連鎖反應檢測,結果為陰性;及
(iii)於入住檢疫中心後進行的新型冠狀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總抗體,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體測試結果為陽性。

    密切接觸者完成七天檢疫後,須繼續進行七天自我監察,並於第12日於社區檢測中心進行強制檢測。

涉及N501Y變異病毒株的本地感染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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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其於檢疫中心強制檢疫期可由21天(與確診個案最後接觸日起計)縮短至14天,然後再進行七天自我監察,並須於第19日於社區檢測中心進行強制檢測。

(i)提供已完成接種兩劑克爾來福或復必泰新冠疫苗(註)的證明,並與接種第二劑疫苗的日子已相隔14天;及
(ii)於入住檢疫中心當日或第一日,以及與確診個案最後接觸日起計的第七日和第12日,進行的呼吸道樣本聚合酶連鎖反應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及
(iii)於入住檢疫中心後進行新型冠狀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總抗體,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體測試結果為陽性。

(註)以下人士亦視為符合條件(i):
(1)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如能提供證明,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距離出院日期不超過九個月;
(2)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如能提供證明,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如距離出院日期已超過九個月,並能提供證明出院後已接種一劑克爾來福或復必泰新冠疫苗,並在接種後已超過14天。



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