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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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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37歲男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規例》)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條例》)第36B條「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今日(五月七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五星期。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中接受強制檢疫二十一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其後該名男子於同日送往竹篙灣檢疫中心接受餘下強制檢疫,但他分別於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及二十七日逃離及企圖逃離檢疫中心,並於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被截獲時,襲擊一名到場調查的警務人員。該名男子被控三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和一項違反《條例》「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共被判處即時監禁五星期。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134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