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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搗破非法勞工偽證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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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自二○一九年十二月展開代號「獵途」的執法行動,成功搗破一個非法勞工偽證犯罪集團。​案中一名五十六歲內地女骨幹成員因四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的控罪,今日(五月七日)在區域法院合共被判入獄十六個月。被告較早前已在裁判法院因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管有虛假文書及違反逗留條件等控罪,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而同案另外兩名分別為二十九歲及三十五歲的內地男骨幹成員早前亦因串謀轉讓偽造香港身份證、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違反逗留條件,在二○二○年十月三十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此外,同案另外十七名被捕人士,亦分別就串謀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使用及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或違反逗留條件等控罪,較早前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入獄。
 
  入境處於二○一九年年底接報,指兩個郵件內藏有三張偽造香港身份證,並於調查過程中成功揭發一個犯罪集團,該集團以一條龍方式組織內地人士來港從事非法工作,並為非法勞工提供偽造香港身份證,以及為他們安排來港工作及在港住宿,從中向他們收取費用圖利。

  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入境處自○一九年十二月起進行代號「獵途」的執法行動,突擊搜查二十一個地點,當中包括十三個住宅單位及八個工作地點,共拘捕二十七名涉案人士,涉及十九名內地人士及八名香港居民,年齡介乎三十至七十一歲,包括案中三名內地集團骨幹成員。行動中,入境處共檢獲十三張偽造香港身份證,並於被捕人士的手提電話內發現大量偽造香港身份證影像。本處相信通過這次大規模掃蕩,已成功瓦解該非法勞工偽證集團。本處會繼續加強與各地執法機關的情報交流,進一步打擊跨境犯罪活動。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將身份證轉讓給他人即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五萬元。」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