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科學委員會就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密切接觸者的檢疫期要求發表暫擬共識建議及更新有關新冠疫苗的使用的暫擬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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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中心)轄下的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和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聯合科學委員會)今日(五月七日)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專家顧問團)公布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本地感染確診個案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密切接觸者檢疫期要求的暫擬共識建議;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亦審視和更新了有關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接種新冠疫苗的建議。
    
     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繼四月二十二日會議上的討論後,進一步審視2019冠狀病毒病和新冠疫苗現有的科學資料,並作出以下建議:

不涉及N501Y變異病毒株的本地感染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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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其強制檢疫期可由於檢疫中心進行14天檢疫(與確診個案最後接觸日起計,最後接觸日為第零日),縮短至配合電子監察的七天家居檢疫:

(i)提供已完成接種兩劑克爾來福或復必泰新冠疫苗(註)的證明,並與接種第二劑疫苗的日子已相隔14天;及
(ii)於入住檢疫中心當日或第一日所進行的呼吸道樣本聚合酶連鎖反應檢測,結果為陰性;及
(iii)於入住檢疫中心後進行的新型冠狀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總抗體,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體測試結果為陽性。

     家居檢疫期間,在與確診個案最後接觸日起計的第五日,須進行深喉唾液樣本測試。完成七天檢疫後,須繼續進行七天自我監察,並於第12日於社區檢測中心進行強制檢測。

涉及N501Y變異病毒株的本地感染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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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其於檢疫中心強制檢疫期可由21天(與確診個案最後接觸日起計)縮短至14天,然後再進行七天自我監察,並須於第19日於社區檢測中心進行強制檢測。

(i)提供已完成接種兩劑克爾來福或復必泰新冠疫苗(註)的證明,並與接種第二劑疫苗的日子已相隔14天;及
(ii)於入住檢疫中心當日或第一日,以及與確診個案最後接觸日起計的第七日和第12日,進行的呼吸道樣本聚合酶連鎖反應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及
(iii)於入住檢疫中心後進行新型冠狀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總抗體,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體測試結果為陽性。

(註)以下人士亦視為符合條件(i):
(1)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如能提供證明,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距離出院日期不超過九個月;
(2)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如能提供證明,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如距離出院日期已超過九個月,並能提供證明出院後已接種一劑克爾來福或復必泰新冠疫苗,並在接種後已超過14天。

     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亦更新了有關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接種新冠疫苗的暫擬建議,以取代早前發出的暫擬共識建議,詳情如下:

     對大部分患者而言,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的免疫力一般可維持最少六至九個月,而正在累積的證據顯示,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若接種一劑信使核糖核酸為技術平台的疫苗,可得到進一步的保護。在接種一劑信使核糖核酸為技術平台的疫苗後,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比從沒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可能會出現較多系統性的不良反應,例如疲倦、頭痛、發冷、肌肉痛、發燒和關節痛。這些人士如欲接種信使核糖核酸為技術平台的疫苗,應待康復出院最少90日後才接種。根據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於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發布的技術指引,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可於感染六個月後接種一劑滅活新冠疫苗。

  有關暫擬建議已上載衞生防護中心網頁(只備英文版)(www.chp.gov.hk/tc/static/24008.html)。



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