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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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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代表政府感謝《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其他委員及秘書處人員的努力,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順利完成。法案委員會提出了不少寶貴意見,經審慎考慮後,我們建議提出若干修正案,稍後我將會作出介紹。我亦感謝法律及相關界別的持份者對《條例草案》提供寶貴意見和支持。

《條例草案》的目的

  去年十二月我向立法會動議二讀時指出,《條例草案》旨在實施香港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於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

  《條例草案》將會適用於條例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由內地法院或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判決,以及於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發出的內地離婚證。《條例草案》主要訂立登記機制,供一方當事人在香港法院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內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中的指明命令,或申請承認內地民政部門發出的離婚證。

  至於內地法院承認或強制執行香港的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方面,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實施《安排》。為了便利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的當事人,向內地法院申請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判決,《條例草案》亦訂立機制,讓香港判決的一方,可向香港法院申請香港判決的經核證文本及證明書。

  正如我在動議二讀發言時已提及,其中對當事人十分重要的包括在新機制下,一旦有香港兒童被一方父母不當地遷移到或扣留在內地的情況,另一方可以根據香港法院作出的相關命令,尋求內地法院協助交還或交付。

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

  法案委員會在今年一月至三月期間一共舉行了四次會議,詳細審視了《條例草案》的條文。我很高興得悉,委員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

  我稍後將會動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主要是技術性的修改或是相應修訂,並涵蓋三個方面。法案委員會並不反對這些修正案。我稍後將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修正案的內容作出簡介。

結語

  正如我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時提及,由於跨境婚姻日趨普及,現時社會有實際需要,在香港與內地之間就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建立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的機制。《安排》及《條例草案》實施後,當婚姻或家庭判決的當事人已從一地法院獲得判決,可望他們可以通過這個新機制迅速獲得司法補救措施,減少他們再次向另一地法院重新提出訴訟的需要,讓當事人節省時間和費用,並免卻訴訟帶來的壓力。

  《條例草案》如獲通過,司法機構將會訂立法院規則配合《條例草案》的運作,政府亦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協調公布《安排》以及條例的生效日期,並舉辦研討會等宣傳活動,加強兩地法律界及公眾對新設立的相互承認和執行機制的認識。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二讀《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以及我在稍後動議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