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2019冠狀病毒病的確診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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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COVID-19)的確診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二○年年1月至今,任職(a)公立醫院、(b)衞生署、(c)私家醫院、(d)私營診所及(e)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的醫護及專職醫療人員(即(i)醫生、(ii)護士、(iii)物理治療師、(iv)職業治療師、(v)臨牀心理學家、(vi)營養師、(vii)聽力學家、(viii)視光師、(ix)視覺矯正師、(x)言語治療師、(xi)藥劑師、(xii)配藥員、(xiii)放射技師、(xiv)醫務化驗師、(xv)醫務社工、(xvi)義肢矯形師及(xvii)足病診療師)及(xviii)支援人員,懷疑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感染COVID-19的個案數目,並以下表按他們的職業及任職機構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職業 (a) (b) (c) (d) (e)
(i)          
……          
(xviii)          
 
(二)勞工處有否接獲僱主呈報第(一)項所述的確診個案;若有,在該等呈報當中,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申索補償的個案的數目及以下資料:
(i)申索成功的個案數目、
(ii)申索不成功的個案數目及主要原因,以及
(iii)申索不成功的僱員獲政府提供甚麼援助;及
 
(三)二○二○年十月一日至今,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感染COVID-19而根據第282章申索補償的個案的數目及以下資料:
(i)按有關僱員從事的行業劃分的個案數目、
(ii)僱主呈報的個案數目、
(iii)申索成功的個案數目及百分比、
(iv)申索不成功的個案數目及主要原因,以及
(v) 申索不成功的僱員獲政府提供甚麼援助?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食物及衞生局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僱員如非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染病(包括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並獲發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或有關僱傭合約的條款,向僱員支付疾病津貼。這些個案無須根據《僱傭補償條例》向勞工處呈報。
 
(^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是指有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其須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在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勞工處接獲懷疑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僱員補償個案中,有56宗個案的事主在公立醫院工作,當中包括3名醫生、23名護士、3名專職醫療人員,以及27名屬支援或行政職系人員;另有3宗個案的事主任職衞生署,包括1名醫生及兩名救護員。
 
  勞工處期間亦錄得12宗由私家醫院或私營診所呈報的個案,當中包括7名護士、兩名專職醫療人員及3名支援人員;而由護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呈報的個案有47宗,當中包括4名護士、33名護理員及10名支援人員。
 
  就上述共118宗已呈報的個案中,有15宗個案的僱主表示承擔僱員補償責任,其中一宗個案在僱主根據勞工處處長發出的補償評估證明書支付補償款項後已完結;另有17宗個案因不同原因僱員撤銷申索或未有繼續索償。勞工處正積極跟進餘下的86宗個案。
         
(三)在二○二○年十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勞工處接獲324宗懷疑因工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僱員補償個案,按行業劃分的分項數字如下:
  
行業 僱員補償
聲請數字
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140
金融及保險、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業 57
餐飲服務業 20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業、住宿服務業 19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業、資訊及通訊業 15
建造業 54
製造業 10
其他 9
總數 324*
 
(*就答覆第(一)及(二)部分中的118宗個案,其中85宗個案的僱主在二○二○年十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期間呈報。該85宗個案已包括在上述324宗個案中。)
 
  在這324宗個案中,有52宗個案的僱主表示承擔僱員補償責任,其中兩宗個案在僱主根據勞工處處長發出的補償評估證明書支付補償款項後已完結;另有59宗個案因不同原因僱員撤銷申索或未繼續索償,以及有一宗個案已確認僱主並無《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勞工處正積極跟進餘下的212宗個案。
     
  勞工處一直根據衞生防護中心公布的資料,主動跟進懷疑因工意外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僱員補償個案,以及透過醫院的協助,向所有確診人士派發有關《僱員補償條例》下僱員權益及保障以及該處聯絡方法的單張。如僱員補償個案涉及爭議,勞工處會搜集醫事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從醫學角度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就個案屬工傷的可能性給予相關僱員及僱主意見。在審視個案是否屬工傷的過程中,勞工處會提醒僱主須遵從相關勞工法例規定,受傷僱員期間如需協助,可聯繫勞工處,本處會按個案的情況作適當跟進。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