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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善用外匯基金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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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鍾國斌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外匯基金的資產總額為45,007億元,而累計盈餘達8,524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估算,未來五年每年外匯基金的資產總額需保持在甚麼水平,才足以維持本港貨幣及金融穩定;
 
(二)鑑於在未來數年預期會錄得財政赤字,政府會否檢討存放在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可得回報的計算方法,以及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至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的機制,以期改善政府的財政狀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重創本港經濟和民生,政府會否考慮動用外匯基金的累計盈餘,以推行紓解民困、促進就業和刺激經濟的措施?
 
答覆:
 
主席:
 
  就鍾國斌議員的提問,政府在諮詢過香港金融管理局後,我現就問題各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及(三)《基本法》及《外匯基金條例》(第66章)均有訂明外匯基金的主要用途。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外匯基金主要用於調節港元匯價。而《外匯基金條例》(第66章)亦規定,外匯基金主要用於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元的匯價,其次是維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以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截至二○二一年三月底,外匯基金的總資產約為四萬五千億港元,但扣除負債後,累計盈餘只有約八千三百億港元。
 
  環球經濟及金融市場瞬息萬變,難以預測,而香港作為一個細小而開放的金融體系,有需要時刻作好準備,應付各種潛在的金融風險。因此,外匯基金必須具有相當可觀的規模及高流動性,才能保持貨幣和金融穩定,維持市場和公眾對外匯基金以至金融體系的信心,並有效制止對金融市場的衝擊,維持金融體系的安全。事實上,過去幾十年間,每當香港受到外圍影響和突如其來的衝擊,外匯基金作為保障香港貨幣及金融穩定的強力後盾,都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
 
  儘管《外匯基金條例》訂明在符合特定情況下,財政司司長可從外匯基金轉撥款項,但外匯基金資產有支持聯繫匯率,發揮穩定港元匯率的重要作用。如果隨便動用外匯基金作政府開支,會嚴重削弱外匯基金履行捍衛香港貨幣和金融穩定這項主要職能的能力,亦令市場誤以為特區政府不再嚴守財政紀律,因而動搖對聯繫匯率制度的信心。
 
  政府財政儲備是多年來通過經濟發展及市民辛勤努力累積所得,讓政府有財政能力在經濟下行時制訂措施以應對挑戰,支持經濟,紓減民困。截至二○二一年三月底,財政儲備的結餘約為九千二百多億元,可應付政府約十四個月的開支。為緩解經濟下行及疫情打擊對市民及各行各業帶來的影響,今年《財政預算案》已推出超過一千二百億元的逆周期措施,加強支持經濟的力度,讓整體經濟能最大程度的受惠。
 
  從上述可見,外匯基金與政府財政儲備有各自的用途及目的。我們認為沒有必要改變外匯基金行之有效的運作機制,以免牽一髮而動全身,影響香港的貨幣及金融穩定。
 
(二)政府的財政儲備存放於外匯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獲取回報。根據現行安排,財政儲備的投資回報按外匯基金「投資組合」過去六年的平均年度投資回報計算,同時設有最低回報保證,確保保本並且不會低於三年期政府債券上一個年度的平均年度收益率。政府財政儲備的投資回報,按資金來源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帳目或各基金。現行投資安排讓政府的財政儲備賺取較穩定的回報,達至保本的效果。政府會繼續留意有關投資的情況,按需要檢討相關安排。
 
  按上述現行安排,由於外匯基金按「投資組合」六年平均回報率向政府支付投資回報,所以如果任何年度外匯基金出現如本身虧損或投資收入不足等情況,便需要動用其累計盈餘向政府支付投資回報,外匯基金累計盈餘會因此有所縮減。此情況曾在二○一五及二○一八年出現。外匯基金與政府之間的支付安排不宜輕率更改,以確保外匯基金的投資能維持謹慎的風險管理。
 
  除了存放於外匯基金的「投資組合」外,政府亦於二○一六年成立未來基金,在財政儲備內以名義儲蓄帳目的方式持有,為期十年,藉長線投資為財政儲備爭取更高回報。未來基金由二○一六年至二○二○年每年的綜合回報率分別為百分之四點五、百分之九點六、百分之六點一、百分之八點七和百分之十二點三。
 
  由於未來基金的投資收益是公共財政資源的一部分,至今已累積超過一千億元,財政司司長決定從二○二一至二二年度開始,陸續在經營帳目中反映未來基金累計的投資收益,首年回撥二百五十億元。
 
  此外,政府已決定利用未來基金的部分款項成立「香港增長組合」,直接投資於「與香港有關連」的項目,現正籌備落實。
 
  接下來我會回答議員的提問。
 
  多謝主席。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