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建造業工人酒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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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部分建造業工人有在工作或午飯期間飲用含酒精飲料的習慣。他們的判斷力或受酒精影響而下降,因此工業意外更容易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建造業工業意外,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的起因懷疑或查明與有關工人受酒精影響有關;及

(二) 現行法例或相關指引有否禁止建造業工人酒後工作;若否,會否參考外地政府向酒後工作的工人及其僱主施加刑罰的做法,制定相關法例及訂定相關政策,以提高建造業的工業安全?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 二○一六年至二○二○年建造業的工業意外數字詳見於附件。

  就這期間發生及已完成調查的建造業工業意外,勞工處並沒有發現涉事的工人受到酒精的影響。

(二) 雖然現行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法例並沒有具體條文禁止建造業工人酒後工作或在工作期間飲酒,但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的一般責任條款,東主/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提供所需的指導及監督,以確保其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根據這些條文,建造業的承建商須要就防止酒精對僱員及工作場所構成職安健影響,制定及執行管理政策,包括確保僱員配合推展有關政策。違反上述規定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0及監禁半年。

  在僱員方面,上述條例亦要求僱員於工作時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照顧他本人及其他人的職安健,並須與其僱主或其他人士合作,確保工地僱員的職安健,因此建造業的僱員有責任確保自己在工作時不受酒精影響,以免造成意外。違反上述規定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及監禁半年。

  為協助僱主及僱員了解他們在防止酒精影響工作場所的職安健的責任,職業安全健康局及勞工處分別發出《工作場所酒精和藥物的良好管理》及《地盤工友安全手冊》等刊物,協助承建商及僱員遵守相關職安健法例的規定,並認識酒精對工作安全及健康狀況的影響,避免意外發生。

  勞工處人員在進行一般巡查及意外調查時會留意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及僱員有否切實執行上述規定,若發現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情況,勞工處定會依法處理。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