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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職工會舉行周年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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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潘兆平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職工會條例》(第332章)訂明,職工會須就附表二所規定的事項訂立規則。該等事項包括召開及舉行周年會員大會的方式。然而,有不少職工會代表反映,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肆虐,其職工會一年多未有舉行周年會員大會,以處理有關工會的人事及帳目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疫情爆發以來,分別有多少個及百分比的職工會就舉行周年會員大會事宜向職工會登記局作出查詢及尋求協助;及

(二)有否制訂指引,訂明職工會周年會員大會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疫情)的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立即制訂指引,並建議職工會制訂規則,訂明在周年會員大會未能舉行時處理有關工會的人事及帳目事宜的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職工會條例》(條例)附表二,每一個已登記的職工會均須在其規則(或稱會章)指明召開及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的方式,及在該等大會上向該職工會會員提交的事宜,包括在周年會員大會上提交已審計的帳目。在這方面,條例並無豁免安排。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勞工處轄下的職工會登記局(登記局)曾接獲職工會有關舉行周年會員大會的查詢。登記局已向有關職工會提供意見及建議。登記局沒有備存相關查詢的統計數字。

(二)一般來說,職工會應按其規則所訂的月份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如職工會須在疫情期間按規則舉行周年會員大會,職工會亦須遵行《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規定及採取適當防疫措施。登記局知悉不少職工會已按其規則如期舉行周年會員大會。如個別職工會就舉行周年會員大會有需要作出特別安排,職工會應向其會員說明有關情況並諮詢會員的意見,以確定會員知悉特別安排。

  如職工會有相關查詢,歡迎聯絡登記局。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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