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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下強制檢測公告及指明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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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及指明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6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以及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以及繼續賦權註冊醫生於二○二一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十四日的十四日期間內,強制任何按其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接受檢測。
    
強制檢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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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早前涉及N501Y變種病毒株的源頭不明本地個案,我們有需要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有關指明地方的人士分別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檢測。而針對最近有外籍家庭傭工確診並涉及N501Y變種病毒株,所有外籍家庭傭工須接受強制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鑑於N501Y變種病毒株的傳染性較高,為審慎起見,涉及N501Y變種病毒株的源頭不明本地個案曾到訪的地方,其相關人士須進行三次檢測,而所有外籍家庭傭工亦須進行檢測,以徹底截斷任何可能出現的傳播鏈。」

  此外,由於11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個案,而上呼吸道感染的徵狀與2019冠狀病毒病相似,為謹慎起見,該11間學校亦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見附件一。外籍家庭傭工須於五月九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其餘受檢人士(附件一C部第2項另有指明者除外)須於五月三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已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此外,考慮到近日有多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就四月二十九日的強制檢測公告,曾於指定期間身處該公告內所列14個指明地方的受檢人士的檢測期限會延長一天,由原定的五月一日延至五月二日,以便利市民進行強制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公眾,政府早前已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接受強制檢測。任何人士若曾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2條接受檢疫的人士(下稱「受檢疫人士」),在其檢疫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的14天居於同一居所,並且於該受檢疫人士完成檢疫前得知有關檢疫,便須在得知受檢疫人士須接受檢疫後的兩天內接受檢測,並在接受檢測後的三天內,以電話(6275 6901)、傳真(2530 5872)或電郵(ct@csb.gov.hk)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

  政府於五月一日會在下列地點重開/增設流動採樣站,為須進行第三次檢測的人士提供服務:
  • 中環5號碼頭外
  • 灣仔告士打道花園(入境事務大樓外)
  • 尖沙咀海洋中心地下停車場
  • 長洲體育館

  勞工處與食物及衞生局於五月一日及二日亦會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經常聚集的地點設立流動採樣站,為外傭提供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服務:
  • 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近巴士站)
  • 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興發街入口(近港鐵天后站A2出口)
  • 荔枝角公園入口(近港鐵美孚站D出口)
  • 荃灣公園入口(近港鐵荃灣西站D出口)

  另外,政府於五月一日會在下列地點增設流動採樣站,為須進行強制檢測的人士(包括外傭)提供服務:
  • 堅彌地城遊樂場
  • 添馬公園
  • 鰂魚涌社區會堂停車場
  • 小西灣社區會堂
  • 觀塘遊樂場
  • 旺角上海街557號(朗豪坊對面)
  • 長沙灣麗閣社區會堂
  • 葵涌運動場
  • 將軍澳香港單車館公園露天廣場
  • 寶琳貿泰路花園

  位於東涌東薈城及富東邨的採樣站會分別延長服務日期至五月二日(星期日)及四日(星期二)。位於深水埗楓樹街遊樂場的採樣站會延長服務日期至五月九日(星期日)。位於黃大仙廣場及沙田大會堂廣場的採樣站均會延長服務日期至五月十六日(星期日)。政府會檢視使用情況和市民對檢測服務的需求,適時調整有關服務。

  各區向公眾提供免費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服務的流動採樣站的開放日期及服務時間載於附件二。除流動採樣站外,受檢人士亦可選擇到全港各區任何一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費用全免。持「安心出行」潛在感染通知,或收到衞生防護中心電話短訊通知提醒盡快進行檢測的人士,亦可於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如服務對象適用)接受免費檢測。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四)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相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並避免外出。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社區檢測中心熱線電話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對按臨牀判斷懷疑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作強制檢測的相關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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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專家建議,對有症狀的病人進行強制檢測,可有效抑制病毒傳播,達致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為繼續控制疫情,政府認為有需要繼續透過醫生協助,盡早識別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在二○二一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十四日的十四日期間內,如註冊醫生於專業診治過程中,按臨牀判斷懷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狀病毒病,該醫生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下稱「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兩天內(即「檢測限期」)完成檢測。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使用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指定樣本收集點(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發出書面指示並已通報衞生署的註冊醫生會獲通知檢測結果;或
  
(二)於檢測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並於檢測限期後四天內透過電郵、傳真或紙本的方式向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或其醫務所人員提交檢測結果。
  
  舉例而言,如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於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有關受檢人士應於檢測限期內、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徑接受檢測。若有樣本呈現初步陽性,會交由衞生署公共衞生化驗服務處覆檢以確認結果,確診個案會由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跟進並公布。
     
  「在書面指示下的受檢人士屬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為減低傳播風險,有關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各部門相關人員獲賦權執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規例下的若干職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要求個別人士提供資料或協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相關要求即屬犯罪,可處以第三級罰款(10,000元)。為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而收集或使用任何個人資料,均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處理相關資料的政府部門或檢測機構會視乎需要,向衞生署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資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並不涉及將任何個人資料提供予境外機構或人士。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
 
2021年5月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時22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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