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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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於今年二月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規定司機如遇涉及貓隻和狗隻受傷的交通意外時必須停車,讓受傷的貓隻和狗隻獲得及時的治理。今次修訂是加强保障動物福利重要一步,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及其他委員的支持,令審議工作順利完成。

  《道路交通條例》(《條例》)第56(1)(6)條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指明「動物」受到損害,該司機必須停車。根據第56(2)條及56(2A)條,司機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現行指明「動物」的定義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及山羊共七種動物。該條文在多年前訂立,以便利禽畜擁有人向有關司機就所受損失追討賠償。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0,000元和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或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内報警的司機,則可處罰款1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近年,市民飼養的貓隻和狗隻數目不斷上升,牠們因走失而遇到交通意外受傷的風險也隨之增加,而牠們遭車輛撞倒受傷或死亡的意外亦時有發生。我們建議修訂《條例》第56條,把「貓」和「狗」納入指明「動物」的涵蓋範圍。若修訂獲得通過,以上有關意外後須停車等規定將適用於涉及貓隻或狗隻受損害的交通意外。

  警方接獲動物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報告時,會按需要通知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衞生署、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等部門或機構,協助治理有關動物。我們期望在修訂法例後,在意外中受傷的貓隻和狗隻能獲得及時的治理;司機方面亦能提高警覺,多留意道路上的動物,減少這類意外的發生。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條例草案》得到委員普遍支持。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將會於憲報刊登六個月之後生效。政府會在這段時間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市民,特別是駕駛者明白法例要求。

  以下我簡短回應一下剛才多位議員表示關注的一些議題。

  第一,例如陳克勤議員、葛珮帆議員都有提出為何不把其他動物列入法例,或應該要這樣做。事實上,現時把貓和狗納入「動物」定義內的建議,已涵蓋本港最常飼養的寵物。同時,我們亦參考了一些其他地區的法例,類似的停車要求亦不一定包括野生動物。為了平衡保障動物福利和考慮到對駕駛者的影響,我們認為現阶段的建議是合適的。但我們會一路監察整體情况,在適時看看有沒有需要作出其他修訂。

  第二個課題是有關在路上停車的安全問題,無論在高速公路或有議員提到鄉郊的道路,劉業強議員和陸頌雄議員都有提到有關問題。當然,我們明白司機可能擔心在高速公路停車等候會對司機安全或有機會構成威脅。我們希望大家留意,《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撞倒指明動物後必須停車的要求,其實與現時處理交通意外的情況相同。司機停車時,當然應先顧及自己的安全至為重要。

  如果司機因任何原因未能即時停車,例如在高速公路上,或剛才劉議員提到鄉郊的道路可能比較窄,則司機應盡快將車輛停在安全的地方,然後聯絡警方。

  而陸頌雄議員剛才提出希望我們會向司機提供指引,令司機和駕駛者清楚應該怎樣做,並提供多些數據令大家知悉一些動物出現的地點和動物交通意外的黑點,令附近駕駛者特別留意,我們會將建議交給漁護署處理。

  另外多位議員提到有關條例修訂後的宣傳或教育工作,希望政府能就條例修訂進行足夠宣傳和教育。若《條例草案》獲立法會支持,經修訂的《條例》將於刊憲後六個月生效。期間,我們將聯同相關部門就條例修訂向公衆進行宣傳,包括提醒駕駛者在有關規定下需要注意的事項,例如司機應在安全的情況下才停車等的資料和指引。

  另外有多位議員都提及的是動物主人的責任,有一些動物主人可能遺棄自己的動物,令牠們走出馬路。剛才易志明議員、劉業強議員和葛珮帆議員都有提出這方面的問題。當然,動物主人亦有責任妥善照顧其寵物。如證實因為狗主未有妥善控制自己的狗隻而引致交通意外,警方可向狗主提出檢控。根據《狂犬病條例》,狗隻畜養人及任何人如容許其狗隻在公眾地方遊蕩而未能作出妥善管理,即屬犯罪。所以市民一定要小心看管自己的動物。

  最後,多位議員包括葛珮帆議員和陳克勤議員提到我們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例進展。多位議員都關注動物福利的問題,其實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關心動物福利,亦在相關法例盡力改善,令現在對於動物福利的條例的加强一路推進。就政府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最新進展,政府已就有關修訂建議諮詢公眾,去年四月已經向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報告諮詢結果。這次將會是一個較為大的法例修訂,涉及的條文亦相對多和複雜。修例過程中,我們亦會考慮公眾諮詢所收到的意見、法律意見、本地情況及其他地區的做法。我們現正草擬法例,並就修訂草案的細節及條文諮詢律政司的意見。草案一旦完成,我們將盡快把條例草案提交下一屆立法會審議。

  主席,我動議恢復二讀《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懇請各位議員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