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補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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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房屋條例》(第283章),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業主須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支付補價以解除轉讓限制後,才可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售的資助出售房屋單位亦有相若的轉讓限制。關於該等房屋單位的補價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i)房委會接獲多少個單位的評估補價申請,以及(ii)平均每個單位須支付的補價金額為何;是否知悉房協單位的相關數字;

(二)第(一)項所述個案按單位的實用面積(即(i)21平方米以下、(ii)21至39.9平方米、(iii)40至59.9平方米,以及(iv)60平方米或以上)劃分的數目(以表一列出);是否知悉房協單位的相關數字;
 
表一
年份 (i) (ii) (iii) (iv) 總數
2016          
……          
2020          

(三)每個由房委會發售的屋苑所屬的區議會分區、推售年份,以及現時和過去五年每年的已補價單位數目(按資助出售房屋計劃(即(i)可租可買計劃、(ii)居者有其屋計劃、(iii)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iv)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以及(v)重建置業計劃)分別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二 房屋計劃
區議會
分區
屋苑
名稱
推售
年份
已補價單位數目
現時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四)是否知悉,每個由房協發售的屋苑所屬的區議會分區、推售年份,以及現時和過去五年每年的已補價單位數目(按資助出售房屋計劃(即(i)住宅發售計劃、(ii)資助出售房屋項目,以及(iii)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分別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五)鑑於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推出了補價貸款擔保計劃及補價易貸款保險計劃,以協助有關業主支付補價,過去五年每年就該兩個計劃分別(i)接獲的申請數目及(ii)批出的貸款總額為何;及

(六)鑑於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考慮(i)容許未補價單位的業主分期補價,即按市況及自身經濟能力,決定補價的時間及支付金額比率,以及(ii)引入機制,讓業主可選擇其單位的補價金額以其單位在批核有關申請時還是以分期補價時各時期的市值計算,政府有否深入研究該等建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有何優化補價安排的措施?

答覆:
 
主席:
 
  就黃國健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資助出售單位過去五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年)的補價資料載於附件一。

(二)房委會並沒有備存以單位實用面積劃分的補價統計數字。房協資助出售項目過去五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年)的相關資料則載於附件二。

(三)房委會的資助出售單位過去五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年)按地區(註一)劃分的補價單位數目載於附件三。截至二○二一年三月,房委會已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約61 320個,包括約58 950個居屋單位(註二)和約2 370個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的單位。

(四)房協的資助出售項目過去五年(即二○一六年至二○二○年)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補價資料載於附件四。

(五)補價貸款擔保計劃自二○一○年推出至二○一八年結束,並沒有接獲申請。補價易貸款保險計劃(補價易)自二○一五年推出至二○一九年結束期間,共接獲十二宗申請,涉及金額1,050萬港元。不少補價易的申請人都希望為其資助出售房屋補價後申請安老按揭計劃。由於安老按揭計劃自二○一六年十月起已擴展至資助出售房屋,並容許借款人提取一筆過貸款補價,市場對補價易因而沒有熱切需求,補價易亦因此於二○一九年結束。

(六)資助出售單位(如居屋單位)以低於市值的價格,售予合資格人士,目的是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安居。基於有效和合理運用公營房屋資源以及公平的原則,若資助出售單位業主打算不再以此單位作為居所,須先繳付全數補價方可在公開市場轉讓其單位。就房委會的資助出售單位而言,補價款額的規定載於《房屋條例》附表或有關的土地契約。

  容許業主分期補價並不符合有效和合理運用公營房屋資源以及公平的原則,也可能間接助長炒賣活動。若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在補價時有財政需要,可考慮透過金融機構作出財務上的安排,或選擇在居屋第二市場以無需補價的形式出售其單位。​

註一:房委會並沒有備存按區議會分區、個別資助出售單位計劃及個別資助出售單位項目劃分的補價統計資料。

註二:居屋單位指在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重建置業計劃、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及綠表置居計劃下出售的單位。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