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打擊違例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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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而禁止吸煙區包括酒吧及食肆等處所的室內區域。據報,近年有不少酒吧、食肆及私人會所向顧客提供水煙以作招徠,而且沒有阻止顧客在其處所內違例吸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現時向顧客提供水煙的各類處所的數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對酒吧、食肆、派對房間及私人會所(i)進行巡查的次數和(ii)引用第371章中吸煙相關罪行條文提出檢控的宗數,並按所涉罪行、處所類別和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有否在經常有人違例吸煙的處所採取針對性措施,例如將該等處所列為吸煙黑點並加強該等處所的執法,以及派員前往該等處所派發禁煙宣傳品;
 
(四)因應上月首次有酒吧及其員工因協助及教唆顧客於禁煙區內吸用水煙而被定罪及罰款,控煙酒辦會否加強有關的執法工作;及
 
(五)會否研究修訂第371章,訂明處所負責人知悉卻不阻止顧客在其處所的禁止吸煙區內吸煙,即屬違法?
 
答覆:
 
主席:
 
  就柯創盛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的回應如下:
 
(一)本港煙草產品的銷售、分發,以及宣傳受《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嚴格規管。在禁煙區內吸食水煙屬違法。由於零售商售賣煙草產品無須申領特定牌照,因此我們無法統計全港售賣水煙的處所數目。根據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的執法巡查紀錄,目前全港約有80多間食肆或酒吧有向顧客提供水煙。
 
(二)在二○一六年至二○二○年間,控煙酒辦公室就《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及《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第600章)所訂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的罪行,在食肆和酒吧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傳票的數目及相關巡查的數目如下: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
進行巡查的數目
-       食肆
-       酒吧
4 333
(3 538)
(795)
5 092
(3 838)
(1 254)
4 199
(3 088)
(1 111)
4 303
(3 429)
(874)
4 928
(3 987)
(941)
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
-       食肆
-       酒吧
904
 
(592)
(312)
1 000
 
(656)
(344)
712
 
(537)
(175)
505
 
(342)
(163)
330
 
(236)
(94)
發出傳票的數目
-       食肆
-       酒吧
9
(6)
(3)
18
(16)
(2)
9
(5)
(4)
6
(3)
(3)
9
(5)
(4)

  控煙酒辦公室沒有備存派對房間、私人會所類別處所及按區議會分區的分項數字。
 
(三)控煙酒辦公室除了會就每一宗違例吸煙投訴作出跟進及調查,包括到有關場所巡查及執法外,更會對違例吸煙情況較為嚴重的場所進行主動巡查,以加強阻嚇力。此外,控煙酒辦公室亦會在有需要時透過不同策略,包括與其他執法部門進行聯合巡查及執法行動,及加強便服人員偵察和搜證,以提升執法成效。為應對執法工作需求增加,控煙酒辦公室於二○一七年底成立由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組成的專責隊伍,以加強於違例吸煙情況較為嚴重的場所及於晚間或公眾假期的執法工作。控煙酒辦公室會繼續適時調整執法策略和措施,以加強控煙執法工作。
 
(四)控煙酒辦公室於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在中環一間酒吧進行偵查行動,發現該酒吧及其員工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於酒吧的禁煙區內吸用。兩名當時吸用水煙的顧客因違例吸煙各被判罰款1,500元;涉案的酒吧及一名員工因協助及教唆顧客於法定禁煙區內吸用水煙,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因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而被定罪,並分別判罰款2,000元及1,500元,成為控煙酒辦公室首宗就協助及教唆他人觸犯吸煙罪行作出檢控的個案。控煙酒辦公室已將個案通知酒牌局,以反映該酒吧的違法事項及違例吸煙的情況。
 
  因應吸食水煙的情況漸見流行,控煙酒辦公室分別於二○二○年四月、二○二一年一月及二○二一年三月致函已知提供水煙的食肆及酒吧,勸喻場所管理人切勿在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水煙。此外,控煙酒辦公室自二○二○年六月起亦加強主動巡查有關食肆及酒吧,至今共於該類食肆及酒吧進行了566次主動巡查,並向於禁煙區內吸食水煙的人士發出了3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或傳票,以及就一間酒吧及其職員涉及協助及教唆顧客於法定禁煙區內吸食水煙作出檢控(即上述個案)。控煙酒辦公室會繼續對協助及教唆他人觸犯吸煙罪行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五)《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賦予場地管理人權力要求吸煙人士在法定禁煙區停止吸煙或離開禁煙區,有需要時場地管理人亦可召警協助。為了協助場所管理人有效管理禁煙區以確保有效實施禁煙法例,控煙酒辦公室制訂了一系列實施指引,詳述於不同場所實施無煙措施的步驟和成功要訣等,協助各法定非吸煙區的管理人執行控煙法例和措施;亦印製了禁煙標誌和宣傳物品供場所管理人張貼於禁煙區內;以及不時舉辦講座和於進行巡查時向場地管理人講解法例所賦予場地管理人的權力。
 
  政府會適時檢視整體控煙策略及各方面控煙措施的成效。就實施場所管理人須為知悉卻不阻止顧客在其處所的禁煙區內吸煙而負上法律責任的建議,政府須詳細研究現行禁煙法例的執行情況及成效、各業界及公眾的接受程度、執法的可行性等。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