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處理網購投訴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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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泳舜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在二○一九年十一月與中國消費者協會(協會)達成合作協議,透過協會旗下「電商消費維權直通車平台」計劃,加快處理跨境消費的投訴。根據該計劃,消委會接獲涉及參與該計劃的網購電商的跨境消費投訴後,只要符合計劃訂明的受理條件,消委會便會將該等投訴的詳情上載至該平台的數據系統,讓有關的網購電商直接接觸投訴者處理投訴。該計劃的目標是,以更有效的渠道幫助消費者,並增加他們與有關電商達成和解的成功率。關於處理網購投訴及糾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二○一九年十一月至今,由港人作出並經該平台處理的投訴總數,以及當中
 
(a)已達成和解的宗數,並按(i)投訴類別、(ii)涉及的金額,以及(iii)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b)沒有達成和解的宗數,並按(i)投訴類別、(ii)涉及的金額,以及(iii)消委會跟進的成果╱進度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消委會有否評估上述平台在協助解決有關糾紛的成效;及
 
(三)鑑於本港有不少市民經常進行網購,政府如何藉執行《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及《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等相關法例,有效處理網購(特別是跨境網購)相關的銷售不對辦或偽冒的貨品及詐騙的行為?
  
答覆:
 
主席:
 
  就鄭泳舜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及香港海關後,現回覆如下:
   
  就問題的第一和第二部份,消委會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216章)成立,其法定職能包括接受及審查貨品及服務的消費者的投訴,並向他們提供意見。假如投訴個案屬於個別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之處理範圍,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或團體投訴或舉報。假如投訴個案涉及香港以外地區的商戶,消費者或需直接向當地相關機構提出交涉。
   
  不過,鑑於跨境電子商貿於近年發展迅速,消委會於二○一九年十一月與中國消費者協會達成合作協議,透過加入該協會的「電商消費維權直通車平台」(「平台」)計劃,以加強對香港消費者的支援。根據「平台」計劃,假如有消費者與參與計劃的網購電商發生消費糾紛,而向消委會尋求協助,只要符合計劃訂明的受理條件(即投訴個案屬個人消費者及商戶之消費糾紛、被投訴商戶屬「平台」的指定電商,而投訴人同意將個案轉介至「平台」處理),消委會便會將投訴詳情上載至「平台」的數據系統。之後,參與的網購電商可以直接從系統上獲取有關投訴詳情,並直接聯絡投訴人處理相關投訴。「平台」會記錄個案的跟進進度及結果。消委會亦可登入「平台」了解個案進度,結案後會將有關結果記錄在案。
   
  自二○一九年十一月至二○二一年三月底,消委會轉介至「平台」的個案數字和詳情如下:
 
年份 二○一九年
(十一至十二月)
二○二○年 二○二一年
(一至三月)
個案宗數 0 1 1
貨品類別 - 個人護理產品 玩具
投訴性質 - 貨品品質 延誤送貨
涉案金額(人民幣) - 40,000 5,280
成果╱進度 - 消費者已開啓及使用貨品,商戶拒絕收回,雙方未能和解。 仍在跟進中
  
  「平台」目前列有指定二十五間內地網購電商,但當中只有兩至三間是香港人較為熟悉和較常消費的電商。鑑於該些電商個別亦有在香港設有辦事處,視乎投訴人提供的相關交易資料以及是否同意將投訴個案轉介至「平台」,消委會可按其既定機制處理有關個案及直接聯絡該些電商在香港的辦事處跟進,而無需透過「平台」計劃處理。與此同時,消委會會繼續觀察「平台」在協助解決網購投訴及糾紛方面的成效。
 
  就問題的第三部份,香港現時已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費者(包括網上購物者)的權益。《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71章)、《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457章),以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均對交易合約作出規定,例如貨品售賣合約中隱含的條件,包括貨品具可商售品質,以及除非買方有合理機會檢驗貨品,否則有權拒絕有缺點的貨品;提供服務的人須以合理程度的謹慎及技術,以及在合理時間內提供服務;法庭有權拒絕強制執行消費者貨品售賣合約或服務提供合約中不合情理的條款,或者修正這些條款等。
   
  此外,《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禁止包括「虛假商品說明」(包括任何形式或途徑的虛假陳述,如紙張、口述、廣告宣傳)及「誤導性遺漏」(包括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等不良營商手法,對網上及實體商戶的營業行為同樣適用。

  不良營商手法可能發生在不同的銷售渠道,包括網上交易平台。香港海關會透過搜證和調查工具監察網上各種非法活動,在適當時候作出跟進及檢控。如發現本地或海外網站有違規活動,香港海關可要求網站移除有關內容或連結;亦會視乎需要和情況,與海外執法機關採取聯合行動。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網上平台的發展,有需要時檢討有關的法例,確保消費者權益得到保障。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