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因未有履行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被判即時監禁
************************
上述僱主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仲裁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共二千六百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按照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8分
香港時間18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