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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尊重員工權利 嚴正澄清誤導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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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有關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名員工因簽署聲明事宜遭停職的報道,環保署今日(四月二十三日)作出以下澄清:

  該名員工雖曾三次向署方交回聲明,但他每次均在簽署欄中填寫其他字句。由於該名員工沒有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的聲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環保署在考慮該個案的相關因素及情節後,認為有關員工若繼續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因此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命令》)着令其停職。目前當局正根據《命令》的相關條文跟進拒絕簽署聲明的個案。
 
  環保署在四月十二日上午九時向該名員工發出停職信件,並向其宣讀信件內容,清楚表示在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後,他將不會獲准再進入辦公室範圍內。署方亦給予該名員工全日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二十分)收拾私人物品,他亦知悉署方會將其未收拾的私人物品,安排送往其住址。但因他未收拾好的私人物品太多,署方需時處理。

  四月二十一日早上,該名員工出現在辦公室外,要求進入辦公室取回藥物。 本署職員及在場協助的警務人員即場建議該名員工提供藥物存放的位置,代其提取藥物,但遭該名員工拒絕。

  在四月二十二日早上,該員工再次嘗試進入辦公室,聲稱需要取回留在辦公室內的住所門匙。大廈保安人員及本署同事表示可按他的指示,代為取回門匙,但被拒絕。

  對於有人刻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環保署漠視有關員工的權利,署方深表遺憾。
 
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