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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及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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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宇人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非本地培訓醫生須通過由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並在認可醫院擔任實習醫生及接受一段為期通常為12個月的評核期後,才可申請為註冊醫生。醫委會執照組負責舉行執業資格試,而執照組下設的駐院實習小組與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中央駐院實習事務委員會合作安排駐院實習,並監督和評核實習醫生的表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港人在海外修讀醫科並以優異成績畢業,但因在當地未完成醫學訓練而不合資格參加執業資格試,政府會否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准許未完成醫學訓練的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參加執業資格試;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新加坡當局規定,獲其認可的海外醫學院的新畢業生在新加坡公立醫院實習一年後,可申請在新加坡有條件註冊,政府會否跟隨該做法,並規定該等畢業生須在公立醫院服務指定年期,以增加公立醫院醫生的人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本地培訓及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申請駐院實習的渠道是否相同;如否,原因為何;
 
(四)醫管局中央駐院實習事務委員會的職權及成員名單為何;
 
(五)用以甄選醫科畢業生擔任實習醫生的機制及準則,以及本地和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所獲對待是否相同;如否,原因為何;
 
(六)過去五年,每年(i)醫管局、(ii)衞生署及(iii)兩間大學的醫學院分別向本地及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提供多少個實習名額;訂定有關名額的準則為何;
 
(七)用以評核實習醫生表現的機制為何;及
 
(八)有何中長期措施進一步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及醫生來港執業?

答覆:
 
主席:
 
  就張宇人議員所提出的問題,我現答覆如下:
 
(一)、(二)及(八)因應公營醫療系統醫生人手嚴重不足的情況,政府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增加醫療培訓課程學額、撥款提升和增加大學醫療教學設施,以及支持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人手政策。
 
  為吸引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工作,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由二○一九年八月起將已通過執業資格試,並於公營醫療機構擔任全職工作達三年的非本地培訓專科醫生的評核期由六個月縮短為兩日。此外,在不影響本地醫生接受專科培訓機會的前提下,有部分醫學專科學院同意接納已取得認可初期試專科資歷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在港繼續其專科培訓。
 
  在放寬非本地培訓醫生在港行醫門檻後,雖然非本地培訓醫生佔同期在港新註冊醫生的人數及比例輕微上升,但遠不足以紓緩醫生人手短缺的情況。因此,政府認為有需要在現有的《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條例》)下,開闢新路徑(即特別註冊),讓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港人醫生來港在公營醫療系統內執業,以增加醫生人手供應。
 
  我們建議非本地培訓醫生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特別註冊:
 
(i)屬香港永久性居民;
 
(ii)在認可的非本地醫學院畢業,並已在該等認可醫學院所在的國家或地區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以及
 
(iii)獲本港公營醫療機構(即醫管局、衞生署、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聘請擔任全職工作。
 
  我們建議要求申請人須於認可醫學院所在的國家或地區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目的是確保其行醫水平已獲確認。
 
  如一位非本地培訓醫生在其執業行醫的國家或地區已註冊成為專科醫生,而有關資歷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認可,該名醫生在公營醫療機構工作一段指定年期,並通過在職評核後,便可申請正式註冊。至於那些仍未在其執業行醫的國家或地區接受專科培訓的醫生,必須在香港完成整全的專科培訓,一般為期最少六年。倘若特別註冊的申請人已取得相當於醫專轄下相關專科學院認可的初期試/中期試資歷,則須在香港完成餘下的專科培訓(最少為期三至五年)。在他們獲取醫專頒授的認可專科資歷後,再於公營醫療機構工作一段指定年期,並通過在職評核,方可申請正式註冊。
 
  政府將於本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案,以落實上述建議。
 
(三)、(五)及(六)醫管局一向致力與醫委會及兩所本地大學的醫學院合作,促進本地醫科畢業生及通過執業資格試的非本地培訓醫生的實習培訓機會及質素。
 
  根據《條例》第12條,任何人在執業資格試,或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的內科及外科學位的資格檢定考試合格均可向醫委會申請臨時註冊以進行實習。現時,醫管局是實習培訓崗位的唯一提供者,而醫委會及兩所本地大學則負責確保培訓標準及水平。醫管局會為所有符合《條例》進行實習培訓的人士提供實習培訓崗位,他們所獲的待遇均一致。
 
  在二○一五至一六至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在醫管局工作的實習醫生人數如下:
 
財政年度 人數
二○一五至一六 368
二○一六至一七 373
二○一七至一八 470
二○一八至一九 469
二○一九至二○ 475
(註:二○二○至二一年度的統計數據仍在整理中。)
 
  醫管局沒有備存分別向本地醫科畢業生及通過執業資格試的非本地培訓醫生提供的實習名額的資料。
 
(四)醫管局成立的中央駐院實習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管與駐院實習相關的事務,包括監察和改善駐院實習的質素,成員包括醫委會執照組轄下駐院實習小組的主席、兩所本地大學醫學院的代表、醫管局的行政人員,以及公立醫院的資深醫生。現時該委員會的成員名單載於附件。
 
  為了確保駐院實習符合醫療培訓的標準,委員會定期監察實習醫生的工作及培訓安排,並將這些安排需修訂的地方告知醫管局及兩所本地醫學院。此外,委員會亦負責制訂提供駐院實習的醫院須符合的資格準則,作為評估所有醫院和各醫院部門接受培訓職位評審的基準。委員會亦會與提供培訓的醫院保持密切聯繫和定期收集實習醫生的意見,以確保駐院實習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
 
(七)實習醫生在受訓期間會被安排到不同醫院及不同專科部門接受培訓。各部門會為實習醫生根據相關標準及水平進行評核,表現合格的實習醫生才可通過實習培訓並取得由醫委會或兩所本地大學所簽發的經驗證明書,向醫委會申請成為正式註冊醫生。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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