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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在鄉郊地區安裝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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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元朗鄉郊居民反映,其住所附近有一段長約一公里的人車共用路段於五年前已開通,但至今仍未安裝村燈。該路段於晚上極為昏暗,以致不時發生車輛碰撞到路旁物件的意外、救護車的救援工作受到影響,以及在該路段行走的居民因擔心踩到蛇而提心吊膽。他們已申請安裝村燈,但當區民政事務處表示,他們的申請需輪候至少六年才會獲處理。關於安裝村燈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四年,每年(i)接獲安裝村燈的申請數目、(ii)未完成安裝村燈工程的申請數目、(iii)安裝村燈的配額,以及(iv)安裝了多少支村燈及所涉申請的數目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輪候中的村燈安裝申請共涉及多少段長500米或以上而沒有照明的路段;

(三)會否在規劃新的鄉村道路時,確保村燈安裝與道路興建同步完成;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加快安裝村燈,以盡快清理積壓的申請;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現行安排,路政署每年會因應資源狀況設定鄉郊路燈工作計劃的全港整體配額,為有需要的鄉郊道路安裝新村燈或因應土地發展需要為現有村燈移位。民政事務總署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負責收集、統籌各區的申請,並主要按照申請日期編定優先次序,然後編入路政署的鄉郊路燈工作計劃内予以執行。民政事務總署會視乎各區申請總數,按比例分配各區的配額。

  在展開安裝村燈的工程前,路政署及民政事務處會進行一系列準備及跟進工作,包括與村代表、申請人及相關部門舉行實地會議,如涉及私人土地,亦須取得有關業權人同意。

  就梁志祥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經諮詢民政事務總署及路政署後,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民政事務總署提供的資料,新界各區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二一財政年度接獲安裝村燈的申請數目及安裝村燈的配額載於附件一。

  根據路政署提供的資料,新界各區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二一財政年度已完成安裝的村燈及正在安裝中/籌備中的村燈數目載於附件二。

(二)在處理村燈安裝申請時,相關部門會約見申請人及有關村代表在申請安裝村燈的地點會面,共同擬訂村燈的數目及具體位罝。政府沒有備存相關資料。

(三)一般而言,工務部門在推展新的道路工程項目時會根據路政署制訂的《公共照明設施設計手冊》設計並安裝路燈,以確保有關路段開通時有足夠的公共照明設施。

(四)在處理村燈安裝申請的過程中,路政署需要與申請者商討安裝位置或走線安排,其中有不少個案因遇上村燈或電纜位置涉及私人業權、需要處理反對意見,以及申請人和村代表等持份者無法就村燈或電纜位置取得共識等情況,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

  路政署、民政事務總署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近年來已增撥資源及採取措施,以盡快處理收到的村燈安裝申請。就已經納入鄉郊地區安裝路燈計劃内的村燈申請,民政事務總署及路政署會定期檢視有關申請,商討是否剔除因各種問題(例如選址遭反對或不合適展開工程等)而長期未能解決的個案,以騰出資源處理餘下申請。根據現行安排,民政事務處會就被剔除的項目通知申請者。民政事務總署和路政署亦會定期舉行會議,檢視跟進行動的進展和研討個別特殊個案。

  此外,路政署及各區民政事務處亦會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為尚未納入計劃的申請先進行一些前期工作,如實地視察及訂定位置等,以便在往後有關申請被正式納入計劃時,能盡快展開安裝工程。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6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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