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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下的本地漁船登記即將截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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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四月二十一日)表示,《2020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條例》)下的相關本地漁船登記、臨時批准或合資格登記證明書將於五月五日截止申請。
 
  《條例》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署長)行使酌情權,考慮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領有有效運作牌照,但直至該年六月十四日一直用作及擬用作捕魚的本地漁船的登記申請。
 
  漁護署發言人說:「有漁船船東可能較早前以為其漁船不符合登記資格,而已把漁船出售或棄置。在該情況下,署長會酌情考慮向合資格漁船船東發出臨時批准,在臨時批准發出日期後的兩年內登記一艘漁船。」
 
  此外,發言人亦指出因上述原因以致其合資格登記證明書申請遭拒的拖網漁船船東,如其拖網漁船直至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都一直用作捕魚,亦可重新申請合資格登記證明書。
 
  上述本地漁船登記、臨時批准或合資格登記證明書的申請將於今年五月五日截止。申請表格可於漁護署網頁(www.afcd.gov.hk)下載,或漁護署總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8樓)索取。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