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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發展伊斯蘭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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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七年,時任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首次提及引入伊斯蘭金融及在香港發展伊斯蘭債券市場。政府為此修訂了《稅務條例》(第112章)及《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為發行伊斯蘭債券提供一個與傳統債券相若的稅務架構。政府其後於二○一四年九月、二○一五年六月和二○一七年二月分別發行三批美元伊斯蘭債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第三批美元伊斯蘭債券發行以來,伊斯蘭金融市場在香港發展的情況;過去三年,每年香港在全球伊斯蘭金融活動的巿佔率及其按年變化;
 
(二)根據政府的最新評估,在香港發展伊斯蘭金融市場需應對的挑戰為何;相較鄰近地區(例如新加坡),香港發展伊斯蘭金融市場有何優勢;
 
(三)為了在香港開拓伊斯蘭金融市場,政府在強化市場基建、培訓人才、鼓勵產品開發和促進與其他伊斯蘭金融市場的合作方面的最新計劃詳情為何;及
 
(四)對於在香港發展伊斯蘭金融市場的工作,政府有否制訂未來5年、10年及15年的量化成效指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諮詢了香港金融管理局後,現就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綜合回覆如下:
 
  過去數年,為促進包括伊斯蘭債券在內的伊斯蘭金融市場在香港的發展,我們已採取具體措施,建立有利於伊斯蘭債券發行的平台,包括分別在二○一三及二○一四年修訂法例,為發行伊斯蘭債券提供一個與傳統債券相若的稅務架構,並容許在政府債券計劃下發行伊斯蘭債券。
 
  政府於二○一四、二○一五及二○一七年先後三次在政府債券計劃下發行不同結構及不同年期共30億美元的伊斯蘭債券,向國際市場展示香港伊斯蘭金融平台的優勢,以帶動更多發債機構及投資者參與香港資本市場。三度發行成功顯示香港是一個合適發行伊斯蘭債券的集資平台,我們的法律、規管及稅務架構能容納不同形式的伊斯蘭債券的發行。我們相信這些市場開發工作有助於提高香港伊斯蘭債券平台相對於區內其他金融中心的吸引力。事實上,市場上已有不少伊斯蘭金融產品及服務在港推出,包括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環球伊斯蘭債券、伊斯蘭基金及伊斯蘭銀行業務窗口等。
 
  伊斯蘭債券市場未來發展是以市場為主導並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發行及投資胃納等。目前,本港伊斯蘭債券市場有一定程度上受到整體市場氣氛和需求的限制。然而,環球金融市場瞬息萬變,我們會繼續留意香港及環球伊斯蘭金融市場的發展以及環球金融市場的新趨勢和機遇,並考慮相關因素,以檢視下一步安排。
 
  我們亦會繼續加強向海外推廣香港的金融制度及市場優勢,吸引外資來港投資或融資,例如本局在去年年中至今透過香港駐海外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舉行了多場線上研討交流會議(包括多倫多、悉尼、紐約、三藩市、新加坡及印尼等),其中對象包括有潛在興趣參與我們穆斯林金融活動的市場機構及人士。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