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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推出租訂康體設施新安排打擊「炒場」和「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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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四月十六日)宣布於五月一日(星期六)起推出新措施,以打擊租用康體設施的懷疑「炒場」和「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

  新措施由五月一日起實施。租用人若預計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必須至少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取消後所騰出的段節會在翌日凌晨一時於康文署網頁公布,並於同日上午七時三十分開始經「康體通」供市民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重新預訂。如租用人未能及時完成取消租訂程序而最後沒有如期使用設施,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三天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現時的場地使用規則容許非租用人以俗稱「執雞」的方式,在同日被取消預訂的空置時段,免費使用場地設施。針對租用人可能濫用有關的「執雞」安排,故意於用場當天才取消場地預訂,從而進行懷疑的「炒場」活動,康文署特意設立「不取場」違規紀錄的新措施。

  此外,康文署同日起亦實施另一項新措施以打擊「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目前,租用人如享用優惠收費價格租用康體設施,租用人及所有同場使用設施的人士均須符合相關資格。若任何一位使用者不符合資格,租用人即不可以優惠收費的價格租用該設施,並須在取場前補付場租差額。例如一名可享用優惠收費資格的學生打算租用羽毛球場,與其成年友人一同用場,該學生則須以正價租用場地。新措施會加入罰則,若有關租用人在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新安排並不影響殘疾人士現時可與一名同行照料者陪同使用設施,他們仍可繼續以優惠價預訂設施。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上述新措施相信可進一步有效打擊康體設施的懷疑『炒場』以及『濫用優惠收費』的情況。署方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有需要時推出更多針對性的措施。」

  有關上述新安排的詳情,可瀏覽康文署網頁(www.lcsd.gov.hk/tc/facilities/facilitiesbooking/procedure/ls_fac_improve.html)。
 
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