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小組公布堂食餐飲處所換氣量及空氣淨化設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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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向餐飲業務發出指示,訂明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方面須遵守的規定,為順利落實該規定而成立的工作小組已公布「堂食餐飲處所換氣量及空氣淨化設備指引」(指引),以供餐飲處所負責人及通風設備承辦商作為參考。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四月十二日)表示:「工作小組本着專業務實的原則,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就具體技術細節制定指引,以助業界更易掌握要點及更快跟進安排,從而盡快落實相關規定。」
指引分為多個部分,包括基本原理、換氣量計算方程式、提升換氣量的可行方法、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作為替代方案的理據、如何界定符合指定規格的標準、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時就電工、屋宇裝備及消防等方面必須留心及依循的安全要點、登記程序及張貼告示細節、通風承辦商工序;及工作步驟流程圖等。
在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工作小組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如何實施在工程作業上可加強通風的做法作出公開陳述,以及公布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清單。在該次公布已預視,小組秘書處已在四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後停止收取遲交的設備資料表格,並會盡快跟進與整合這些在近期收到的資料,並盡早更新有關綜合清單。
工作小組主席源栢樑教授說:「我感激具備豐富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工作小組成員為制定指引作出的努力,並多謝衞生防護中心、食環署、機電工程署、屋宇署及香港消防處按其專業範圍提供意見。指引有助餐飲處所負責人及通風設備承辦商選擇切合其情況的具功能效益及成本效益的達標方案,以順利履行有關規定,從而保障員工、顧客及公眾的健康,並鞏固市民對惠顧餐飲處所的信心。」
為符合規例下對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須遵守的規定,餐飲處所負責人須在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在食環署網頁登記其處所座位間的換氣量已達到每小時至少六次,或已按實際情況加裝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並附以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發出的證明書。餐飲處所完成登記並獲食環署確認後,可在食環署網頁下載告示以張貼於其處所入口。
餐飲處所換氣量及空氣淨化設備指引及視頻影像已上載至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_general_reference/guide_on_compliance_with_requirement_on_air_change.html)供瀏覽及下載。
完
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