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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小食食肆被罰暫停營業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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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佐敦一小食食肆經營者因在露天地方貯存及配製食物,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
   
  該店鋪名為「新利」,位於佐敦南京街4號地下,由今日(四月九日)至四月二十二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店鋪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去年十一月及今年一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十五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
   
  有關持牌人亦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在露天地方貯存及配製食物,二○一九年四月及去年八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六千五百元,因而被記下十五分,店鋪去年十月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
 
2021年4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