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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還產假薪酬計劃開始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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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今日(四月一日)公布,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即日起接受僱主的申請。

  自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僱傭條例》(第57章)訂明的法定產假由十個星期延長至十四個星期。透過此計劃,僱主可以報銷形式申請發還已支付予僱員的第十一至第十四個星期的法定產假薪酬,以每名僱員80,000元為上限。勞工處已委聘代辦機構協助推行此計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我們預計法定產假的延長,配合計劃的實施,每年可惠及27 000名懷孕僱員及其僱主。」

  申請發還產假薪酬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所涵蓋的僱員須由申請人僱用,並符合《僱傭條例》訂明享有產假及產假薪酬的資格;
(二)僱員已放取產假及申請人已向僱員支付全數十四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三)僱員於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分娩;及
(四)已支付予僱員的新增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不曾及將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支付或補貼。

  僱主按《僱傭條例》在正常糧期支付僱員全數法定產假薪酬後,可透過「發還易」網站www.rmlps.gov.hk直接遞交網上申請。僱主亦可於該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或計劃服務處(地址:香港黃竹坑道8號South Island Place 2樓204室)索取申請表格,並透過電郵(enquiry@rmlps.hk)、傳真(2178 0328),或郵寄/前往計劃服務處遞交申請。

  有關計劃的詳情及遞交申請所需的資料,請瀏覽「發還易」網站或致電計劃的服務熱線2636 6353。熱線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十五分。
 
2021年4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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