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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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三十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林太,早晨。想問問12港人案,李宇軒被送回香港後,他的家人一直說對他的現況一無所知,很擔心他的情況,亦不知道他現在是否被拘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單獨囚禁。從人道角度出發,你可否交代是否知道他的情況和他在何處?他的家人那麼擔心他的情況,亦不相信他會拒絕會見家人和拒絕家人替他聘請律師,為甚麼整個交代過程到現時都是這樣不清楚?你覺得警方可否再交代得清楚一點?第二,昨日財庫局提交了一份文件表示要收緊查冊安排,但有些律師和會計師都說這些查冊安排在他們提供服務時是必需的,以及記者協會亦清楚表明反對這次收緊,因為所有調查報道都很需要這些資料,希望可以把指明人士的定義包括記者在內,方便他們可以繼續查閱這些資料。你們會否平衡這方面的要求,而不是純粹為防止有人被「起底」,連傳媒都不可以查閱?最後想問問有關童軍總會,上星期六他們在香港童軍中心舉行了一個差不多近百人參加的聚餐,但期間警方到場調查後說他們不受限聚令的規管,現場人士亦對我們說他們沒有進場調查,然後就說他們沒有違反限聚令,可否交代為甚麼會這樣處理?回看現時的要求是這類聚會或任何宴會、活動,都不可超過20人。這與你身為童軍總會的總領袖有沒有關係?可否澄清?多謝。
 
行政長官:三條問題,我很簡單地回答。第一,每位被拘留人士等待上法庭都會被告知他的個人權利。我不會評論李宇軒這個案,但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你,我們的執法部門對於法律的持守是非常嚴肅,每位被拘留人士都會被告知他的個人權利,譬如是否想見家人、是否需要有律師等;但如果這位人士不願意行使他的個人權利,我們就要保障他的個人權利——就是不願意。我只是籠統地說,不想針對這件事,因為一旦開了先例,特首可以站在這裏評論每個個案,便會永無寧日。請大家都尊重,我們的執法部門都是依法辦事,但是每個人都有是否行使個人權利的自由。
 
  第二個問題也是關於個人問題。個人私隱要受到保護,但每件事也要有平衡,否則根本不應該有查冊或公共資料可以公開讓大家知道。這些公共名冊本身的存在,已經是一個平衡,讓有需要的人士可以檢視由個別公司、團體、個人提交予政府做某種事情,例如是申請牌照或成立公司的資料,但都要作一個平衡,就是要保護他們的私隱;如果該資料不是必要性,那便要保護它而不被公開,財庫局的工作便是在這大前提下進行。在二月四日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我當時說有五個範疇,社會希望我們從立法角度去研究,其中一個是如何保護個人私隱,包括如何防止「起底」、防止個人資料被「武器化」,以至在傳媒或網上發放假消息或仇恨的言論,一連串這些問題是需要處理,其他國家都正在處理這些問題,我們就在此處理。當時公共查冊也是其中一環,尤其是有些公共查冊的工作未必需要重新立法,要重新立法的就要立法,但如果在行政方面可以做的就應該要做,以保護這些個人或團體。我已經強調過,我看不到為甚麼記者要有特權——別人看不到的,記者要看到,這就視之為特權——香港任何人都沒有特權。
 
  第三個問題,我是很多團體的名譽領袖和會長,但我不會干預,亦不會獲知每個團體每日發生了甚麼事或有甚麼活動會舉行。這關乎事實求證,我建議你向食衞局查詢,因為無論Cap 599G或是第599章其他章節,都是食衞局因應公共衞生而訂定;究竟一個團體、一個活動是否符合在公共衞生之下訂定的規矩,是一個事實的查證而已,不需要由行政長官回答,你可以向有關當局查證。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