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輪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強制檢測即將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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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三十日)宣布,第十二輪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強制檢測即將展開。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昨日(三月二十九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第10(1)條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由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的處所的日間服務單位僱用並於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至二十九日期間值勤,或透過與院舍或上述單位訂立的外聘服務合約在該期間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務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日至十五日期間,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及程序,進行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指明檢測)。
上述院舍員工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接受指明檢測:
(1)於社區檢測中心(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臨時檢測中心(如有)(名單見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upportser/sub_ttc)或流動採樣站(如有)(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按社區檢測中心/臨時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職員的指引進行指明檢測;
(2)透過院舍經營者/營辦人的安排,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及按該化驗所職員的指引進行指明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3)從121間郵政局、醫院管理局47間普通科門診診所或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的其中一間/台,索取檢測樣本收集瓶,按與該檢測樣本收集瓶一併提供的指引,用該瓶收集深喉唾液樣本及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派發樣本收集瓶的地點和開放時間,以及樣本收集地點及時間載於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4)在醫院管理局的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院管理局醫護人員的指示進行指明檢測;或
(5)由員工自費自行安排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指出,社署及衞生署會發信通知各院舍有關安排及要求。發言人提醒,院舍員工如在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必須先透過「社區檢測中心預約系統」(www.communitytest.gov.hk)預約,方可接受免費檢測服務。此外,院舍亦應提醒員工必須妥為保存載有檢測結果證明的電話短訊通知或檢測結果報告。
院舍經營者/營辦人必須備存有關員工在政府指明的時段內接受指明檢測的記錄及結果,並須配合社署核查主任(強制檢測)於院舍內執行《規例》的相關工作。
完
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