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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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工資予兩名僱員,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該兩名僱員,涉及款項約五萬七千元。上述違例情況是在公司的兩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兩名董事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0分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