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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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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二一年三月第一百零五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廣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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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局審議了兩宗投訴個案,有關個案涉及廣播機構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電視廣告守則》)的規定:

(一)有關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在香港電台(港台)港台電視31及港台電視31A台播放的電視節目《台灣故事III》的投訴,通訊局認為有關節目準確性的投訴成立,並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及

(二)有關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在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奇妙電視)香港開電視播放的「藍妹啤酒」電視廣告的投訴,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並決定向奇妙電視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上述個案詳情載於 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210329.pdf
 
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