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小組委員會首次會議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小組委員會首次會議的開場發言全文:
 
  三月十一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表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高票通過。這是繼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後,中央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體制的又一重大舉措。《決定》的通過,為堵塞香港現行選舉制度漏洞,從制度機制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實有力的憲制保障。
 
  香港現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主要內容都是30年前由《基本法》確定的。香港回歸後,隨着社會政治形勢的發展變化,現行選舉制度的缺陷陸續浮現,特別是在二○一九年「修例風波」和第六屆區議會選舉過程中,充分暴露出來。反對派在外部勢力支持下以爭取「民主」為幌子,不斷蠱惑民意、煽動對抗,導致香港社會爭拗不斷、撕裂加劇,日益政治化、激進化。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已經不得不改、非改不可。
 
  創設特別行政區、建立特別行政區的制度,權力在中央。中央政府對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負有最大責任,對「一國兩制」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確實施負有最大責任。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必須在中央的主導下進行。全國人大從香港實際情況出發,通過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賦予選委會新職能,擴大立法會規模、調整選舉方式,以及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等安排,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作出決定,完全合法、十分必要,亦極為重要。
 
  特區政府已開始梳理需要修訂的本地選舉法律,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後,我們會依照經修改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盡快完成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爭取盡早把條例草案提交至立法會審議,讓立法會有更多的時間去審議這條條例草案。與此同時,政府亦會繼續竭力向社會解釋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當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時,政府亦會向社會各界解說條例草案的內容。
 
  上述各項工作的時間十分緊迫,政府會全力以赴,但立法會的支持和配合亦是不可或缺。我感謝立法會同意在內務委員會之下成立這個小組委員會,讓議員可以爭取時間先討論全國人大《決定》的主要內容和稍後經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這個小組委員會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後,可以轉成一個法案委員會,從速推展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
 
  希望各位議員能夠支持是次修例工作,政府將會依照經修改的選舉法例,組織和規管相關選舉活動,落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新選舉制度,妥善安排和舉行未來十二個月的多場重要選舉。
 
  多謝主席。



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