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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歌舞群組會址違反防疫規例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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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位於九龍旺角金雞廣場三樓會址(鳳凰于飛)的持牌人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0元。

  案情透露,該會址在去年十一月期間,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第599F章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關處所安排現場表演,而部分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根據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早前發放的資料,該會址涉嫌與去年年底爆發的歌舞群組有關。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獲該署簽發合格證明書的會址屬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之一,須遵從政府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民政事務總署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緊遵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相關規定。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嚴格遵守各項防疫措施,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社區散播的風險。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