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二十題:向登記選民作出查訊
****************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書面答覆:
 
問題: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第541A章)訂明,選舉登記主任可就已在現有的《正式選民登記冊》(《登記冊》)上登記的人發出查訊信件,並把未有在指定限期前作出有效回覆的人的選民登記從新一份《登記冊》中剔除。據悉,新一個選民登記周期(周期)已經展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上一個周期,以及自現行周期展開以來,共有多少名已登記選民未有在指定限期前對查訊信件作出回覆;選舉事務處是否知悉有關原因為何;
 
(二)在上一個周期期間,以及自現行周期展開以來,選舉事務處除發出查訊信件外,有否透過致電、發出電郵及家訪等方式確認已登記選民的主要住址等登記事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措施確保因疫情等原因而不在港的已登記選民不會因未有及時就查訊信件作出回覆而遭剔除選民登記;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確保選民登記資料維持準確和完整,選舉事務處在每個選民登記周期都會採取一系列的查核措施,當中包括就選舉中未能投遞至選民而遭退回的投票通知卡個案進行查訊;與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民政事務總署及入境事務處覆核選民登記住址;查核一戶多人或多姓的登記住址;就已登記及新登記選民進行隨機抽樣查核;就資料不完整或疑似非住宅的地址進行查核,以及查核已拆卸或空置待清拆建築物的地址等。經執行或跟進查核措施後,選舉事務處會就有合理理由懷疑登記住址可能已不再是其唯一或主要居所的選民,發出查訊信,要求他們確認或更新其登記住址。如果有關選民在限期前沒有回覆或提供所需資料,選舉事務處會按相關法定程序,將有關選民納入取消登記名單。
 
  就陳恒鑌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二○年選民登記周期,因未有於法定限期前回覆查訊信而從二○二○年正式選民登記冊中剔除的選民人數為47 084人。事實上,在二○二○年選民登記中,選民回覆查訊信的比率約為百分之五十一,與二○一九年的回覆率(百分之五十)相約,可見二○二○年選民登記周期的查訊信回覆率沒有出現異常情況。至於二○二一年的選民登記周期現正進行中,選舉事務處正陸續發出查訊信,而選民回覆查訊信的法定限期為二○二一年五月二日,因此目前未有相關回覆數字。
 
  選舉事務處是基於執行或跟進不同的查核措施後,向有懷疑的選民發出查訊信。有關查核結果顯示,被發現資料不準確的登記住址,主要是由於選民在搬遷後未有適時向選舉事務處更新其登記住址,以致有關選民沒有回覆向他們發出的查訊信。
 
(二)及(三)我們一直透過不同方法提醒和協助被納入查訊程序的選民及時回覆查訊信,包括在選民登記運動中透過不同渠道廣泛宣傳有關訊息,例如政府電視宣傳片、電台宣傳聲帶、網站、網上報章、手機應用程式的電子廣告、海報、橫額、燈柱彩旗和在公共交通展示的廣告等。
 
  此外,在發出查訊信後,選舉事務處會根據選民在登記時提供的所有聯絡方法(包括電話、短訊、電郵和傳真),積極聯絡被納入查訊程序的選民,提醒他們須在法定限期前回覆查訊信。如選舉事務處得知有關選民受疫情或其他相關事項影響,未能及時回港處理其選民登記事宜,選舉事務處亦會盡量作適當安排,讓有關選民知悉及便利他們回覆查訊信,例如以電郵將有關查訊信的電子副本傳送予選民。被納入查訊程序的選民可以透過郵寄、電郵或傳真回覆選舉事務處。
 
  如果選民未有在法定限期内回覆查訊信而被納入取消登記名單,選舉事務處會再行向該些選民發出信封上蓋有「須立刻處理  與投票權攸關」的提示信,並再次根據所知聯絡方法,盡量聯絡有關選民,提醒他們應在法定限期或之前回覆或提出申索,以便審裁官考慮批准保留其選民登記。
 
  二○二○年及二○二一年度的選民登記周期,我們均以上述的方式宣傳選民登記運動,並作出便利選民回覆查訊信的安排。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