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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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透過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和《公司條例》等的現有法例,推行兩項提升市場基建及監管框架的措施,包括落實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以及優化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
 
  現時,大部分上市公司股票的買賣是透過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的交易系統以無紙的方式進行。這是因為買賣雙方均只透過代理人持有股票的實益權益而非法定擁有權。投資者如希望以自身名義持有及轉讓股票的法定擁有權,他們現時須透過以紙張為本的方式持有及轉讓。
 
  政府一直致力推動在香港實施全面無紙證券市場制度,讓投資者在現行透過代理人持有及轉讓證券的實益權益外,可選擇在一個數碼化的環境持有及轉讓它們的法定擁有權。換句話說,在全面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下,不論是持有或轉讓證券的實益權益或法定擁有權,均能以無紙的方式進行。
 
  推行一個全面無紙化的證券市場既讓投資者享有更佳的法律保障及提升公司管治,同時進一步完善我們金融市場基建,對提升我們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進一步提高市場效率和競爭力至為重要。
 
  在香港推行全面無紙化證券市場已討論多年,過去亦已達到多個重要的里程碑。在政府、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港交所、證券登記公司總會有限公司(證券登記公司總會)和業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們早年已完成了一些立法工作。基於業界的進一步意見以及市場的持續變化,我非常高興見到業界及持份者已就透過修訂模式實施無紙證券市場達成共識。
 
  修訂模式將保留現時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代理人名義為投資者持有證券的選項;同時為投資者提供另一個新的選項,以無紙方式直接持有證券的法定擁有權。這個運作模式將對市場整體運作安排的改動減到最低,保留了現有的交收效率,和市場參與者目前享有相對較低的交收日內流動資金需求,同時提高投資者法定擁有權益。
 
  證監會、港交所及證券登記公司總會已就修訂模式進行了聯合諮詢。我們亦已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作簡介。市場人士及委員會均支持建議。
 
  為透過上述修訂模式實施無紙證券制度,我們需要修改一些現有法例,主要為《證券及期貨條例》和《公司條例》。這些修訂會為無紙證券市場制度訂明主體框架,並賦權證監會制定規則,訂明在該制度下的運作及規管細節事宜。此外,在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後,政府將不會再就無須使用轉讓文書的證券轉讓徵收每張五元的定額印花稅。
 
  若《條例草案》得到立法會通過,我們預計在二○二二年底前開始分階段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先從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股份着手,並會進一步擴展至包括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政府有堅定的意志和決心,盡早落實全面的無紙化證券市場。
 
  除了推行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以外,《條例草案》亦會完善場外衍生工具的監管框架。
 
  二○○八年全球金融危機後,二十國集團領袖承諾就場外衍生工具監管推行改革,並加強規管。香港一直致力履行二十國集團有關承諾,按步設立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
 
  我們早前透過《2014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為香港的場外衍生工具市場設立監管框架,包括在未來引入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
 
  在聽取業界的進一步意見後,我們建議就發牌制度下對某些受規管活動範圍作出技術性修訂,以在風險為本的大前提下更好反映政策原意。
 
  今次作出修訂的目的主要是清晰地豁除一些我們一直無意納入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內的活動,主要是一些不涉及系統性風險的活動,例子包括:豁除金融集團聯屬公司之間的企業財資活動,豁除能減低系統性風險的交易後多邊投資組合壓縮服務提供者的活動,以及避免重複規管。證監會已就相關建議諮詢市場,並得到回應者的支持。
 
  主席,上述兩項措施均會進一步完善香港的金融市場基建和規管制度,並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我希望立法會可以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