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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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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容海恩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答覆︰
 
問題: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於上月公布檢討香港電台(港台)的管治及管理專責小組提交的檢討報告。就港台的管治及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對於檢討報告就港台的編輯管理及投訴處理機制、衡量及評估服務表現,以及工作人員管理所提建議,港台的落實計劃詳情(包括各項建議的落實優次和時間表)為何;
 
(二)商經局有否全面檢討其監管港台的角色及表現,以及該局和港台有否任何高層人員須為港台先前的管治及管理問題負責;商經局日後會如何加強其監管港台的角色;及
 
(三)未來三年,商經局會如何責成廣播處長帶領港台嚴格遵守(i)《香港電台約章》(《約章》)(特別是達到《約章》第4段訂明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下述目的: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其在香港實施情況的認識;以及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以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ii)通訊事務管理局有關節目標準的業務守則,以及(iii)港台內部的《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商經局有否計劃更新《約章》,以反映本港的最新情況(包括《香港國安法》已在港實施)?
 
答覆:
 
主席:
 
  就容海恩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我現在綜合回應如下:
 
  香港電台(港台)的角色在《香港電台約章》(《約章》)內清楚界定,港台既是政府部門,亦是香港唯一的公共廣播機構。《約章》指明港台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顧委會)的關係,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在規管港台節目內容方面的角色,這三者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商經局一直監察港台作為政府部門,有否遵行適用於政府部門的所有規例和規則,包括有關財務管制、人力資源管理、採購事宜和規例。顧委會會就關乎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事宜,向廣播處長提供意見,以及聽取這些事項的投訴報告。此外,港台必須確保其所有節目遵從通訊局發布適用於持牌廣播機構的節目標準業務守則,通訊局會按照既定機制,使用一致的標準及程序處理商營及公共廣播機構的節目投訴。
 
  因應港台的管理和個別節目近期備受關注,加上港台節目接連被投訴及在過去兩年被通訊局裁定有節目違反相關的業務守則,商經局於去年年中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港台的管治及管理。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檢討報告)已於今年二月十九日公布,並交港台跟進。商經局及廣播處長亦在最近的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就檢討報告的內容與議員交代及討論。
 
  在跟進的工作上,商經局已經要求港台深入研究及落實檢討報告的建議,訂立優先改善項目、行動計劃和工作時間表,以全面予以改善及實行,並適時諮詢顧委會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事實上,港台已開始落實工作,並且優化編輯管理,訂立更清晰編輯流程,以及改善處理投訴機制。就加強編輯管治的建議,港台已引入新的編輯管理機制,由廣播處長以及港台高層管理人員組成編輯會議,負責確保節目符合《約章》及《節目製作人員守則》的要求,其他建議亦會逐步進行。
 
  港台的角色和功能在《約章》中已清楚闡明。《約章》中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包括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其在香港實施情況的認識,以及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為加強市民對國民身分的認同感及對國家安全的認識,港台近期正製作新節目,闡述過去百年的中國近代歷史。《香港國安法》頒布以後,港台亦正在製作節目,解說法例的條文內容。未來一年,港台會籌劃製作包括介紹大灣區生活、嶺南文化、國家風光等的節目,加強培養國民身分認同及對國家文化的認識。
 
  一如全社會,港台及港台員工,都必須遵守所有香港法律。因此我們無需要因為個別新訂立的法例而修改《約章》。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