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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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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林太,早晨。想問問政府昨晚發出稿件澄清中央並沒有指示你們要處理那些房屋土地問題,但回看國家副總理韓正早前公開會見人大代表時都說過要解決香港的房屋問題,為何要特別發稿澄清這說法?第二是有關12港人案件,看到昨日八名疑犯回來後,為何只得一人可以致電家屬報平安,其他的卻不能與家人溝通,甚至有律師到來想提供協助,警方都阻撓他們,為何連這些基本權利都被剝奪?最後,還想問問疫苗方面,現時看到接種比率比較低——我不知道你是否認同——政府會否提供一些更大的誘因,例如方便市民前往其他地方旅行或出行,提供一些方便來提高接種率?
 
行政長官:多謝三個問題。第一,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昨天晚上發出新聞公報,澄清司長早前接受外媒訪問並在昨天刊登的報道中,司長認為有幾處地方的報道並不太準確,所以他作出澄清,特別是有關香港的稅制問題,因為香港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而該份報章亦是一份金融報章,所以不能夠有半點含糊。香港並不是一個一般人口中的「避稅港」或「避稅天堂」,香港是一個擁有引以為傲的簡單稅制和低稅率的地方。至於你特別提到澄清有關「指示」的問題,英文應該是「instructed」,這件事並沒有發生過。在「一國兩制」下,這些屬於香港民生、經濟的事務,都是我們一直自己處理,這亦是「一國兩制」的特色,我們是用自己的一套制度來推動有關經濟、民生的事務;但中央領導是非常關心香港各方面的事務,包括經濟和民生,可以支持特區政府拓展經濟、改善民生的事,中央是不遺餘力。在這三年半以來,我親自參與很多爭取中央在各方面支持我們的政策和措施,但這並不等於是中央「指示」——因為我們畢竟是「一國兩制」——這是關心和支持,所以作出澄清是有必要的。
 
  第二就是關於在外地服刑完畢、回來要繼續接受法律制裁的人士,因為他們本身都是逃犯——是在香港犯事後想逃離香港,不承擔法律責任——所以特區政府一定會依法辦事。在拘留期間,我們一定會維護個人應有的權利,但我並不適宜在此談論每宗個案,究竟當時發生了甚麼事。警方一定會依法辦事,一定不會剝奪市民包括逃犯應享有的權利。
 
  第三個問題關於疫苗接種,我希望大家都能客觀地看這事。截至昨晚,有約36萬名香港市民接種了第一劑疫苗;由這一、兩天開始,早前接種了第一劑疫苗的市民陸陸續續開始接種第二劑。我在此再次強調和呼籲,要令疫苗產生保護作用、免疫能力,是需要接種兩劑;無論是科興疫苗或復必泰疫苗,都需要接種兩劑。36萬名市民大概等於我們現時所說適合接種的市民,即16歲或以上的600多萬市民的百分之六;我認為這比率不算差,昨天我亦是這樣說,但一定可以做得更好。可以做得更加好是因為我們的條件很齊備,我也形容香港是比較幸運,我們的條件是很齊備,無論在疫苗供應,以至方便的接種地點、資訊的發放等,都是相當優勝。在這情況下,市民為了保護自己或保護家人,以及希望早日能夠走出疫情,回復一些人員往來或日常商業活動、社交生活,是需要接種疫苗。
 
  至於誘因方面,在一般情形下,要有行為上的轉變或多或少是需要有一些誘因,但其實接種疫苗最大的誘因就是要保護自己。如果你接種了疫苗,免疫能力提升了,就算你在一個比較有傳播力的環境中,最好是不受感染,但即使受到感染,你嚴重發病的機會會大大下降,這已是最大的誘因。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是最大的誘因,正如我聽到一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本地法官說他年紀大,當然要保護自己,但他更想保護家人,尤其是他的孫兒、孫女。這些全部都是很實在的誘因,希望市民重視這次政府的疫苗接種計劃。如果你說我們可以與其他地方,透過大家互相認可,可以就着接種了兩劑疫苗,即已經產生免疫力的旅客,有一些方便的安排,我們一定會研究和爭取。到有一些實在的進展時,我們會向市民交代。多謝。
 
記者:想問有關於人大常委會二十九日至三十日開會,政府最快何時會將修例草案交上立法會?會否在常委會通過後第二日,即三十一日就能交到?立法會選舉十二月之前是否一定能夠舉行?M+博物館有些展品是否違反了國安法?特首之前說過要特別警惕,是否意味着艾未未在天安門舉中指的相片或希克的作品都不能夠展出?用政治角度審查藝術品,是否會嚴重打擊M+在國際的聲譽,令人覺得在香港沒有創作自由?還有,終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說,如果香港法治受損,法官不可以憑良心行事,將會離開終審法院,這是否反映了香港的法治情況令海外法官都有憂慮?特首是否覺得韋彥德其實仍然繼續適合擔任香港法官?你接種後,今日有沒有不舒服?專家說第二劑副作用太大,為甚麼政府沒有早些交代第二劑可能會出現副作用?謝謝。
 
行政長官:我已經聽不到你最後的那些問題,你起碼問了五、六條問題,我盡量回答,因為今早有些時間。第一,很高興昨晚正式聽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公布,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在下星期一和星期二,即三月二十九和三十日,召開第二十七次的常委會會議,而這次會議正正是談及香港這個議題,即是說要審議如何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即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我很歡迎這個時間表,可以在三月之內緊接着全國人大在三月十一日作的《決定》,召開一個特別的常委會會議,令我們可以在一個非常緊湊的時間表內,分秒必爭地順利落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下星期討論、審議,希望通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至於特區政府在有了人大常委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後,要隔多久才能夠提交一條草案去修改本地相關的選舉法律呢?沒甚麼可能如你所說的第二天,我想沒甚麼可能,但我們真的是分秒必爭,在我們既知的情況下,已經開始梳理了需要修訂的本地選舉法律。我都告訴了大家,有超過20條主體法律及附屬法律——不是每一條都是主體法律,有些是附屬法律——都要作出修訂。
 
  我們會爭取很早去提交這條條例草案。第一,正如我早前跟大家解釋,接下來十二個月有三場重要的選舉要進行,包括選舉委員會、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選舉,尤其行政長官選舉有必須要進行的日子,因為行政長官每屆的任期是五年,到明年六月三十日結束,而按本地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如要在明年七月一日有下一屆的行政長官,大概在三月底就一定要進行行政長官選舉,所以能夠早一點有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的附件一、附件二,我們能夠早一點去提交本地條例的修訂,就令到我們的工作更有把握。第二方面,這是一條條例,政府的角色和功能是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由立法會審議。立法會就着一個如此重要的議題,是需要審議的;我不會因為今天的立法會絕大部分是建制派議員,就認為他們不需要審議或需要很快去決定通過這條條例草案。我們的工作的另一個宗旨,就是為立法會創造最多的時間,讓它去審議這條條例草案,讓他們可以履行作為立法會議員的憲制職能。
 
  不過,在這裏我亦要加一個附註,其實要有最大的空間去審議一條條例草案,未必是以日數來計,是以時數來計——法案委員會打算、願意開多少次會議、用多少時數來審議才是最重要。以前一般來說,我們有一條條例草案去審議,也是預算兩個星期開一次法案委員會,每次開兩、三小時,然後問一些問題,行政機關答一些問題,又再開會、再開會。這次我相信立法會主席都說過會全面配合,所以可能是一些比較密集式的會議,如果會議需要更多時間、要用多一些會議室來做,我亦已經表示現正審議的其他政府法案是可以暫時「緩一緩」,令這條條例草案可以有最多時間讓立法會審議。
 
  另一個問題是關於文化藝術的問題。香港的文化藝術是很獨特的,是很能夠把握香港中西文化薈萃的優勢,亦是這個原因,中央這次在第十四個五年規劃裏,首次將香港的文化地位寫進一個國家的規劃——在直接涉及香港的部分,說會支持香港發展成為一個中外文化交流的中心——所以我們一定會履行這個國家給我們的定位,去做一個中外文化交流的中心。同時,香港亦是一個依法辦事的地方,去年亦訂定實施了國家安全法,如有一些文化工作跟國家安全法有衝突,甚至會違反了國家安全法裏的一些條文,當然要嚴肅認真去處理,這是我當日的立場,亦是今天的立場。大家都知道,西九文化區管理委員會的主席是唐英年先生。唐英年先生是特區的前政務司司長,在當政務司司長時是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主席,亦親自促成了西九文化區M+博物館一個很大型的捐贈,唐英年先生亦是政協常委,我對唐先生有百分之百的信任,他一定可以將這件工作把握得非常好。
 
  第三個問題是關於終審法院。我也很多次站在這裏談及有關香港司法制度的問題,強調香港的獨立司法是我們整個法治很重要的一環,它的重要性不單在法律界,對於我們的金融、商貿都很重要,因為香港能夠成為一個國際金融、商貿、仲裁中心,和我們的司法獨立是分不開的,而我們其中彰顯司法獨立的一環,是我們如何可以委任一些很優秀的司法人員。香港在這方面真是得天獨厚,我們在回歸後,終審權是在香港;回歸之前,終審權是在英國的樞密院。在《基本法》之下,是很包容地讓終審法院行使終審權時,可以委任一些其他普通法區域的法官來擔任終審法院裏的非常任法官。我們亦是非常幸運,經過了二十多年,我們每次都能夠邀請、委任到一些非常優秀,在他們自己的國家裏也差不多是頂級的司法人員,來到在我們的終審法院裏服務,這個傳統是非常重要的。
 
  你特別提到有關於其中一位非常任法官Lord Reed最近的講話,我覺得他的講話很中肯。他的講話在你的引述中是有一個很大的「若」,英文是「if」,我們都知道,「if」是如果有朝一日是這樣時,我就會這樣,即是說今天不是這一種情況,是作為一個態度的展示。如果發生了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存在,法官的行為、決定受到行政機關的干預,當然作為一位德高望重的法官,他是需要有一個態度,但現在肯定不是這個情況。為甚麼我可以說肯定不是這個情況呢?你們未必一定聽我說,但我們另一位非常任法官Lord Sumption,岑耀信法官,他是一位退休的英國大法官,他最近亦在某報章發表了一篇相當中肯的文章,裏面就是正正說出他們作為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他們都是服務香港人,也是以香港利益為依歸,他亦可以以自身的經驗說給大家聽,在終審法院的工作裏,從來沒有受到中央或行政機關的干預,他亦奉勸有一些他自己國家的政治人物,不要將法院作為一個政治化的地方,更不要將法官拉入一個所謂政治杯葛的行動。兩位法官,無論是Lord Reed或是Lord Sumption的發言,都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是非常穩固。
 
  最後關於接種疫苗。我接種疫苗後沒有問題,昨天整日,雖然我告訴大家我沒有安排會議或一些活動,但我沒有停下工作,也工作至很晚,今早亦站在這裏回答大家問題。我希望大家客觀、很科學化地看這件事,今天需要各位市民接受疫苗接種,希望我們可以盡快建立到一個防疫屏障;一定大比例的市民能夠接種兩劑疫苗,產生免疫力,我們就有機會可以在香港有一個防疫屏障,接下來很多大家想見到的事,陸陸續續就會發生。多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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