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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與警方及衞生署聯合行動打擊違法參茸海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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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警方及衞生署今日(三月十九日)在銅鑼灣展開代號「冷光」的聯合行動,打擊參茸海味店的不良營商手法與欺詐手段。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銅鑼灣的參茸海味店店員涉嫌以誤導性遺漏及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的手法誘使顧客購買中藥材,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調查發現該店店員向顧客推銷中藥材期間,多次迴避顧客就貨價的查詢,故意遺漏及隱藏貨品真正貨價單位和貨品總價等重要資料,令顧客以高昂價格購買中藥材,購買金額與預期價格有十倍至一百倍的差異。店員亦以中藥材已經磨粉為由,迫使受害人購買。

  另外,警方亦接獲舉報指同一間參茸海味店的店員涉嫌在未獲顧客的授權下,以欺詐手段盜用其信用卡進行額外簽賬,違反《盜竊罪條例》。

  海關及警方遂於今日聯同衞生署採取行動,並於該店發現一批懷疑第1部毒藥,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兩名分別三十六及四十二歲懷疑涉案男子被捕。

  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及留意商品的計價單位,並要求更詳細資料,包括所選商品的總價格,再作交易決定。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重要或隱藏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而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如作出欺詐行為屬刑事罪行,違法者可被檢控,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四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3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