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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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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九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二○一九年四月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就相關行為訂立罪行。政府接納法改會的建議,並於二○二○年七月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公眾普遍支持有關的立法建議。」
 
  發言人說:「經考慮公眾以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意見後,政府提出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政府亦建議在法例中加入免責辯護條文,讓被控干犯擬議罪行者(因性目的而犯案者除外)藉確立自己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作為未有遵守有關法例的免責辯護。」
 
  政府將於三月二十四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