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度委任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主席
**************************

  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黃文傑資深大律師為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主席,新任期由二○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三月十九日)表示:「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加強處置機制下的上訴機制,有效確保處置機制當局及獨立估值師作出合理和公平的決定。我期待黃先生在新的任期內繼續支持審裁處的工作。」
 
  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是根據《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 628 章)設立的法定審裁處,就任何人因處置機制當局及獨立估值師所作的指定決定感到不滿而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根據條例,金融管理專員、保險業監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是處置機制當局,並獲賦予一系列的權力,以進行有秩序處置,維持香港金融體系的穩定。獨立估值師可評定某處置前債權人或股東是否合資格獲付補償。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