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金額四月十五日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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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今日(三月十九日)公布,由本年四月十五日起,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的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以及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將獲調高。
   
  立法會在三月十七日通過三項決議,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十八個補償項目的金額。新修訂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四月十五日生效。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按既定機制,《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如要作出調整,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在有關期間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而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作出調整。」
   
  隨着今次調整,三條條例共十八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將會調高,增幅介乎2.68%至18%,詳情載於附錄。
   
  發言人補充:「提高補償金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的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