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僱員補償援助條例(修訂附表4)公告》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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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九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僱員補償援助條例(修訂附表4)公告》,以上調訂明濟助付款、訂明每月數額及訂明每月數額(額外)三個濟助付款項目的水平。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援助基金)由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條例》)管理。如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受傷,而法院裁定其僱主須支付損害賠償,但僱員已用盡一切法律及財政上可行的途徑,而無法從僱主或其承保人處取得他們應得的款項時,援助基金會為他們或合資格人士提供濟助付款。

  根據《條例》,凡濟助付款的數額不超過訂明濟助付款,僱員(或合資格人士)可獲全數支付該數額。凡濟助付款的數額超過訂明濟助付款,僱員(或合資格人士)可獲支付相等於訂明濟助付款的首次付款,然後收取按月付款(數額相等於訂明每月數額或在意外發生時該僱員的每月收入,兩者以數額較高者為準)。如僱員嚴重受傷,則可同時獲支付訂明每月數額(額外)。現時《條例》附表4規定,訂明濟助付款的數額為150萬元,訂明每月數額則為10,000元,而訂明每月數額(額外)同樣為10,000元。
 
  政府在研究及審慎考慮受傷僱員的特殊情況及需要和援助基金的財政狀況及可持續性等因素後,作出一次性安排,將《條例》下訂明濟助付款上調至600萬元,而訂明每月數額和訂明每月數額(額外)則同樣增至40,000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受傷僱員的賺取收入能力會在工傷後受到影響,而影響幅度則視乎他們傷勢的嚴重程度。調整三個訂明濟助付款項目的水平能給予受傷僱員(特別是重傷僱員)及其家庭一筆可觀的首次款項及調升的每月付款數額,以維持他們的生活並切合其需要。」
 
  公告將於三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待立法會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新的付款水平將於五月十四日生效。



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