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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邀請供應商就符合適用於餐飲業務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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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昨日(三月十七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向餐飲業務發出的指示中,訂明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方面須遵守的規定。為順利落實該規定而成立的工作小組今日(三月十八日)舉行首次會議,討論未來工作計劃。工作小組邀請設備供應商就其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提供資料,這將餐飲處所負責人及通風設備承辦商在四月三十日或以前登記以履行該規定。

  工作小組主席源栢樑教授說:「我期望透過工作小組成員所具備的豐富專業知識和經驗,向政府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協助餐飲處所負責人及通風設備承辦商順利履行有關規定,從而保障員工、顧客及公眾的健康,並鞏固市民對惠顧餐飲處所的信心。」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在今日的會議上,工作小組成員就換氣量及空氣淨化設備交流專業意見,並詳細討論未來的工作。工作小組的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以公開透明及公正持平的方式讓提供符合指定規格空氣淨化設備的供應商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資料,以便工作小組整合有關資料,讓餐飲處所負責人及通風設備承辦商作為參考。

  工作小組邀請有興趣提交資料的設備供應商(包括製造商、代理商、網上購物網站或實體店零售商)在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前就其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提供資料,並將有關空氣淨化設備的型號及其相關說明書,以及以載列在食環署網頁上的指定格式範本(www.fehd.gov.hk/tc_chi/forms/air_purifier_restaurant.html)填寫的資料,以郵寄(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5樓)或電郵(電郵地址:wg-ventilation@fehd.gov.hk)方式提交至工作小組秘書處。

  工作小組會盡快整合供應商提交的資料,並會在四月初或之前公布符合相關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以供餐飲處所負責人及通風設備承辦商作為參考。

  此外,工作小組亦會盡快安排與餐飲業界代表及通風設備業界代表會面,聽取他們的意見及解答疑問,並會適時就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等事宜制定具體指引。

  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有關通風規定的最新指示,堂食食肆座位間鮮風輸送量須達每小時換氣六次,若未能做到,可按實際情況(包括現場環境)及生產商說明書,在座位間安裝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作為替代措施。政府憲報中列出可供選擇的空氣淨化設備類別有三種,分別為具備高效顆粒空氣過濾(HEPA)結合紫外線C技術(UV-C)設備、HEPA設備或UV-C設備。餐飲處所須在四月三十日或之前遵守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方面的指定要求,並在食環署網頁登記,以及在其處所入口張貼告示。
 
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