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從陸路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個案的入口商被定罪(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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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連同香港海關早前在沙頭角管制站採取聯合行動,堵截首宗從陸路經內地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個案。涉案的入口商「前進(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三萬元。
 
  去年六月,執法人員在沙頭角管制站一輛報稱載有平板電腦機殼的入境貨車,截獲一批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包括超過二萬件廢電池及一批廢平面顯示器。環保署在完成蒐證後,即時將截獲的廢物原車退回內地,並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犯案的入口商,為首宗截獲經陸路口岸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的定罪個案,亦標誌着環保署加強全方位打撃非法進口廢物的成效。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為防止本港成為非法進口廢物的集散地,署方一直與香港海關緊密交流情報及協作,加強堵截從不同途徑非法進口香港的廢物。從二○一八年內地逐步禁止進口多種廢物及本港「四電一腦」電器廢物進出口管制生效以來,環保署與香港海關不斷加強抽檢經船運及空運到港的可疑貨物,並於二○二○年下旬將相關執法工作逐步伸展至各陸路口岸。根據記錄,環保署在香港海關的協助下,於二○一九年及二○二○分別成功檢控53宗及52宗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較二○一八年的36宗顯著增加了47%及44%。署方相信今次首宗定罪個案,會對日後轉以陸運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的活動,發揮阻嚇作用。
   
  發言人強調,環保署會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進出口有害廢物的活動,將違法者繩之於法。發言人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出口商,切勿非法進口(包括經香港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