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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呼籲僱主讓僱員放取清明節法定假日作彈性安排以減低病毒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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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今日(三月十八日)呼籲僱主盡早與僱員協商,就放取清明節(四月四日)法定假日作彈性安排,讓僱員可在該節日前後的日子前往掃墓,藉此避免構成人潮,從而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這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及保障僱員和社會大眾的健康。
 
  勞工處發言人說:「清明節是法定假日,今年亦適逢在復活節假期期間。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按條例的規定預先通知僱員,在法定假日的前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此外,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前後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有關《僱傭條例》的查詢,可致電勞工處24小時查詢熱線2717 1771(由「1823」提供),或透過電郵(enquiry@labour.gov.hk)與勞工處聯絡。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亦有提供有關《僱傭條例》的詳情。
 
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0分
即日新聞